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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在別的公司買了社保

發布時間:2021-03-14 05:30:46

① 以前辦理過社保的員工轉到新公司怎麼辦社保

可以辦理社保轉移,具體流程如下:(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男性參保人滿50周歲,女性參保人滿40 周歲,不用立即辦轉移,等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再將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到待遇領取地即可。目前社保轉出地在列印社繳費憑證前,都要要求檢查有無繳社保費。如有欠費,須先結清所有欠費後才予申請轉出業務。如果沒有結清,則不能進行轉移。

② 員工在別的公司全職入職,交社保,是返一天休一天的。另一工作也是返一天休一天可當兼職入職。如果當

兼職不簽勞動合同出事了公司不負責任,需要簽的,社保不管在那裡要交一份,或者那裡都不交,買一份商業保險也行,自己決定

③ 換了一家公司,入職後繳社保,但我這家公司這個月已經幫忙繳了,新公司繳社保的時候會發現嗎

隱瞞不了,新單位去社保局辦新開戶時,社保局會說:此人已交社保,請你到對面窗口辦理社保接續業務。

④ 公司新入職員工是否可以在別單位(原單位)繳納社保若可以本單位就不用繳納了嗎

如果原單位沒有減員,一直幫您續交著的話,新單位是可以不用承擔未交納社會保險所帶來的法律後果的,也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⑤ 我們公司的一個員工同時在兩家公司入職,他在另一家公司里已經購買了保險,還要不要再入保險

員工與派遣公司簽勞動合同,由派遣公司負責繳納社保,而員工派遣到其他單位從事工作。

如果不是上述情況,而確實在兩個單位上班的話,那屬於違法行為,一個勞動者不能同時與兩家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保險人使用保險精算來量化風險。保險人通過數據的編制來估算未來損失(預定損失率),通常採用合理的近似。保險精算使用統計學和概率來擬合並分析風險分布狀態,保險人運用這種科學原理並附加一定條件來釐定保險費率。

這些附加條件包括預定投資收益率、保險單預定利率、預定營業費用和稅金,人壽保險公司的附加條件還主要包括預定死亡率。

(5)員工入職在別的公司買了社保擴展閱讀:

大類別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類,小類別按照保險標的的種類分類。

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1、火災保險是承保陸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基本上處於靜止狀態下的財產,比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災引起的損失。

2、海上保險實質上是一種運輸保險,它是各類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一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危險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了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內陸、江河、沿海以及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所發生的損失。

⑥ 入職新公司,原來的社保怎麼辦

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社保轉移流程,並提供相關信息,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2、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以進行接續申請!
同一個人在不同城市就業繳納社保滿十年以上的,以最後繳納期限滿十年的城市計算並領取退休金。

⑦ 兩家公司可以同時為一個員工買社保

不可以同來時和兩個公司同時簽訂勞自動合同。因為單位要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就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勞動合同進行鑒證,現在勞動合同鑒證都是實名制的,都是全國聯網的,錄表的時候,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號,身份證號重復是不可以錄到電腦里的,所以不可能同時和兩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⑧ 在職員工在原單位一直購買社保,沒有在本公司買,是否要賠償怎麼處理

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補交社保。這是牽涉到一個雙重勞動關系的問題,各家觀點不完全相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再次明確了雙重勞動關系的合法性。因此,法律允許雙重勞動關系存在,只是雙重勞動關系如果影響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的,要承擔相應責任而已。在另一個公司購買社保,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礎上。而且在目前,社會保險關系在同一時期應只能參加一份,待遇也只能享受一份。公司不能繼續參保。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是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於雙重勞動關系,該人已有社保關系,公司依法是不能夠為勞動繳納社保的。
因此,公司法無過錯,個人觀點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補交社保。

⑨ 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在另一家公司交社保合法嗎

不違法。

因為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公司委託第三方勞務公司繳納社保是公司和其之間的協議,只要給員工繳納社保就不算違法,只不過將保險業務外包而已。



(9)員工入職在別的公司買了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企業在辦理登記注冊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前款規定以外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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