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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入職公司是否當月需要繳納社保

發布時間:2021-03-15 04:15:01

A. 新員工進公司當月,公司應該給交保險嗎

一、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二、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

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單位0.2-2%,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6-1%,個人不繳納。

(1)關於入職公司是否當月需要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入職當日起,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即為企業的職工,企業必須員工繳納社保費,且在員工為企業職工時間內均應繳交社保。因此,不管員工是月末入職或月初離職,當月都應為員工繳納社保。

特殊情況:員工入職月自行或前單位已經繳納社保;員工離職月員工入職下家單位時間早於社保征繳時間,且員工要求必須攜帶解合書按時入職同時下家單位為其繳納當月保險(此情形必須商定一致且只能在離職日之後發起停保和次日發起解合,避免形成工傷後社保處於停保狀態)。

B. 入職當月用人單位是否需要購買當月社保

這個看公司規定,有的企業是15號之前入職的是當月開始繳納,15號之後入職的是在次月開始參保繳納社保。但是按照國家規定是入職第一天就必須開始繳納社保的。所以可以與公司協商補繳

C. 幾號入職公司需繳納當月社保

新入來職員工,在每月的源幾號-幾號內入職,可以繳納當月的社保,每個公司的規定都不一樣。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一、個人名義交納:
1、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2、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一般以最低檔居多。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二、以單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購買社保:
單位會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個人的交費壓力。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D. 法律規定,員工入職當月和離職當月都應該繳納社保嗎

員工在職一天就應該給員工繳納當月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也就是說,只要職工在職1天,企業都要為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能出現個人承擔企業繳納費用的情況。

比如該名員工的最後工作日為9月15日,這意味著9月1日至15日期間,單位與該名員工之間仍是勞動用工關系,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4)關於入職公司是否當月需要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 13號入職新公司應該繳納當月社保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4月份僅工作3天,版單位沒有義務為其繳納4月份社保。一般而言,權該月要做滿,單位才有義務繳納社保。法律並沒有規定當月一定要做滿多少天單位就有義務繳納社保。但實踐中很多單位規定,如果是當月15日之後入職的,當月社保就不繳了。

F. 入職當月,用人單位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只要是過了試用期簽訂了合同是要繳納社會保險的。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1.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1.《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G. 每月幾號入職公司需繳納當月社保

離職後,根據離職的時間來決定公司是否當月繳納社保。
一般來說,內月初及月中離職的,容當月社保停繳,一般情況下當月公司不會給員工繼續發工資了,社保繳納需要扣除上月工資,不便於操作,而且員工的新單位完全有時間在當月給員工上社保,所以停繳沒有問題;
月末離職的,當月社保一般由原單位繳納,下月停繳,因為本月是有可能支付給員工工資的(特殊情況扣除工資的除外),而且月末社保不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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