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十幾年前從工作了十幾年的事業單位辭職可單位未為我交納社保,我現在該怎麼辦
十幾年前從工作了十幾年的事業單位辭職可單位未為我交納社保,我現在該怎麼辦?
B. 我在上海一家企業工作十幾年單位沒給交社保怎麼辦
讓單位補繳,不補繳,向參保地社保中心投訴。
C. 上班十幾年,退休後發現單位沒有交過社會保險,怎麼辦
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處罰如下:
1、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D. 我在一單位幹了十幾年了!單位沒有給交社保!沒有節假日!沒有合同!我應該怎麼辦!
搜集能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 在一個公司十幾年,企業不給交社保,該怎麼辦
在公司不給員工購買社保這種情況十分普遍,還有很多中小微企業和私營企業都不提供社保這項福利。這主要是因為,為員工繳納社保會導致公司用人成本直線上升。大家都知道,社保繳費是由公司和員工共同承擔,其中,員工承擔的社保繳費僅占很小一部分,大部分的繳費比例都是由所在企業承擔。
從2019年開始,社保將由稅務部門集體徵收以後,社保的征繳力度大幅的提升。可以對用人單位嚴格按照簽訂勞動合同的日期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並且要嚴格按照員工本人的工資基數去購買。公司想要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那是不可能的了。
F. 我在私企工作了十幾年了,公司一直沒有給買過社保,請問該怎麼辦,工資也很底
《中華人民共和國抄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新《社保法》對社會保險費的征繳作出更多的強制措施。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但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處以罰款,而且將被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可以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保證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徵收。
G. 工作十幾年,公司一直未給交社保,怎麼辦
可以去司法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要求補交
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H. 上班十幾年其中有十個月單位沒給交社保
上班十幾年,
其中有十個月單位沒有給繳納社會保險,
這種情況下可以向單位申請補繳,
但是如果年份比較久遠。
應該就不叫不了了。
應該向單位申請相應補償。
I. 工作十年單位一直沒給交社保怎麼辦
如果要維權,可以去所在區勞動局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不成功可以到法院起訴。仲裁院和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