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分支機構當地購買社保
要點:不展開經營的"辦事處"(聯絡處),不屬於分公司或分支機構,不能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在異地不能社保繳納;從事經營活動、屬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根據《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能夠在異地繳納社會保險費。問題:某外商投資企業HR咨詢:我公司全國各地都有辦事處,而公司總部也就是注冊地在上海,請問公司給異地工作的員工繳納綜合保險是否符合勞動法?現有在天津辦工作的一位員工認為,在異地工作公司應該為員工繳納當地保險,請問如果這位員工在天津申請勞動仲裁公司有勝訴的把握嗎?期待回復謝謝!
答復:本例涉及三個層面的問題:
(一)辦事處的主體地位問題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中分支機構含義界定的答復》,《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所稱「分支機構」是指企業法人投資設立的、有固定經營場所、以自己名義直接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其隸屬企業法人承擔的經濟組織。據以上規定,如果不開展經營,只是聯絡和辦事的機構(辦事處),既不屬於分公司,也不屬於分支機構。
在新《公司法》實施以前,原《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曾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應當申請登記。當時公司設立辦事處須經履行登記備案手續。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生效後,情況發生了變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司登記機關不再辦理外商投資的公司辦事機構的登記。原已登記的辦事機構,不再辦理變更或者延期手續。期限屆滿以後,應當辦理注銷登記或根據需要申請設立分公司。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從事公司經營范圍內的聯絡、咨詢等業務。以辦事機構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查處。
可見,新情勢下,外資企業設立辦事處無須經工商登記,但只能從事聯絡咨詢工作,不得以辦事處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
(二)異地用工的社會保險問題
根據《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社會保險登記實施屬地管理。繳費單位具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一般應當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跨地區的繳費單位,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由相關地區協商確定。意見不一致時,由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登記地。
你單位總部注冊在上海,由於辦事處不屬於分支機構,所以在當地繳納社保缺乏主體條件。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上海公司,則在上海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由於社會保險繳納與用工登記手續緊密相連,因此,在外地辦事處工作的員工若為非上海戶籍,你單位可以為其繳納綜合保險而無須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
(三)勞動仲裁的訴訟主體資格與履行地的證明責任問題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有關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主體必須屬於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的適格主體:根據現行法,申請勞動仲裁適格主體主要包括: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3)取得合法就業資格的外籍人員、台港澳人員和定居國外人員。
4)非法用工單位和童工事故傷害涉及的主體。
辦事處不屬於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辦事機構工作人員與辦事處發生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不會受理。因此,你公司員工若申請仲裁只能以上海公司作為被申請人。
員工向上海公司申請仲裁的,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管轄。法律確認了履行地優先的管轄原則,但司法實踐當中,仍然要求勞動者承擔履行地的證明責任。對公司來講,若在天津遭遇仲裁,可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出管轄權異議。以便利在上海解決爭議。
編後語:企業異地用工管理實踐當中,常常出現公司總部願意為異地員工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與此同時取消公司注冊地的社會保險繳納,此蘊含一定的勞動爭議風險。假如用工登記在上海,實際上班在深圳,員工保險在深圳繳納(許多公司通過委託外包公司代繳的方式操作),由於上海不繳納任何社會保險。員工未來以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可能會得到仲裁支持。建議企業要求員工提供每月社會保險繳費清單作為免除公司總部所在地繳納社會保險責任的憑據,並通過《協議》的形式明確社會保險繳納方式、違約責任的承擔等問題。此有利於預防爭議及將企業風險控制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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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分公司可以繳納社保嗎
1、辦事處是非獨立核算的非法人機構。所以,辦事處是不可以有購銷行為的,也就不用報稅/交稅。辦事處是沒有公司性質的,所有的一切都得從總公司走,包括開票、收款。因此,辦事處只是協調角色。
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范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且不能申請領取營業執照的,是不具有經營資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商業貿易合同進行營利性的貿易、投資活動,否則其簽訂的營利性協議是無效的,其職責僅僅是聯絡、了解分析市場行情、參與商務談判。分公司、辦事處稅收會因地域或總公司的不同而待遇不同,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上。
2、由於辦事處並不具備法人資格,因此沒有辦法為其員工在其辦公所在地參加社保,而應由其母公司在母公司所在地辦理社保五險的參保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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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分公司員工社保在哪交
很多小微企業的辦事處或者分公司由於種種原因限制,導致無法正常為自己或者自己公司的員工購買社保,這樣一來就直接影響自己的福利待遇享受,同時也
導致了員工福利待遇得不到最起碼的社會保障。如今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員工的保障意識也在逐步加強,人們對這一塊的認識也是越來越深,這也是限制社保的種
種限制和優惠政策導致的,而且現在人們的投資意識也越來越強,更多人會明智的選擇投資於國家的社會保險保障體系,不論從個人保障來說還是在日常生活來說,
社保給我們現有的政策制度下帶來了很多便利。解決方法大致有以下幾種:
方法一:公司不為員工辦理社保,將社保費發給員工,由員工自己上社保(有B地戶口的員工可在B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職業者身份上社保,其他地區戶口者在其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職業者身份上社保)。發放社保費金額可以按照B地個人上社保所需費用最低額計算,也可按照B地法人為員工上社保的單位應繳納最低額計算。
優點:操作簡便,省錢。
缺點:首先,有非法逃避社保義務而被查處的風險;第二,員工可能自己並不上社保,一旦出事讓公司負責;第三,員工即使自己上了社保,在出事或離職時仍可
能以法律為依據認為公司沒依法辦理社保而要求賠償;第四,員工以個人身份不能上工傷、生育險,一旦出事,公司還得承擔責任;第五,員工即使為了工作暫時接
受,心中會懷有不滿,缺乏歸屬感。公司對員工的凝聚力減弱,員工隊伍穩定性受影響。公司可以採取一些措施減少上述風險,例如,就此種社保處理方法與員工簽
約明確員工同意此種方法,要求員工上社保後拿繳費單報銷以確認員工上了社保,等等。但仍然不能完全消除上述風險,即使考慮到現在經濟危機,對企業社保不規
范行為的查處力度有所減弱,可一旦打起官司來,結果仍難以預料,因為不合法是明擺著的。
方法二:公司為員工在A地上社保。
優點:完全合法,沒有任何法律風險。
缺點:員工名義上有了社保,但並能享受完整的權益:員工離職或退休時,養老險只能轉移個人繳費部分,單位繳費部分不能轉移;醫療險有些地方可以做異地登
記,在B地醫院就醫,在A地社保報銷,但報銷手續麻煩,耗費時間長。但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險均能享受,但社區醫療無法享受,且住院報銷會有一定比例的
影響。
員工的怨念會較大,不利於公司整體氛圍。
方法三:公司在B地委託社保代理機構辦理保險
優點:合法,沒有任何法律風險;員工可以在當地享受到完整的社保權益;社保辦理手續由代理機構打理,公司管理成本降低;員工與公司簽勞動合同,屬於企業正式員工,與勞務派遣法相比,解決了員工的歸屬感的問題。只是醫保的醫療本上的單位名字寫的是代理公司的名字。
而且現在新出現的「好易保」網上社保代理服務平台,在線就可以操作,無需各種人情、排隊的煩心。
缺點:公司要向代理機構支付一定的服務費,遠低於普通人事的人力成本
㈣ 分公司可以辦理社保嗎
1、辦事處是非獨立核算的非法人機構。所以,辦事處是不可以有購銷行為版的,也就不用報稅權/交稅。辦事處是沒有公司性質的,所有的一切都得從總公司走,包括開票、收款。因此,辦事處只是協調角色。
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范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且不能申請領取營業執照的,是不具有經營資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商業貿易合同進行營利性的貿易、投資活動,否則其簽訂的營利性協議是無效的,其職責僅僅是聯絡、了解分析市場行情、參與商務談判。分公司、辦事處稅收會因地域或總公司的不同而待遇不同,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上。
2、由於辦事處並不具備法人資格,因此沒有辦法為其員工在其辦公所在地參加社保,而應由其母公司在母公司所在地辦理社保五險的參保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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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子公司給員工購買社保是在子公司所在地還是總公司所在地購買啊
嚴格說應在你勞動合同簽訂的法人單位工商注冊的所在地,至於醫保,目前沒有轉移這說,要說醫保只有參保年限的問題,不象養老保險因待遇支付在退休以後,所以有個接續的問題.(如果養老金採用分地計算,我以為沒有必要轉移),如果你的醫保保持不間斷,你現在買的不算做費,國家應承認你的繳費年限.
㈥ 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繳納社保方面有什麼不同
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繳納社保方面的區別主要是開戶階段,由於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需要總公司寫個授權委託書才能開戶繳納社保。其他的沒有什麼區別。
母公司、子公司都有自己的獨立的法人,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公司,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所以不具備勞動用工權。
但是分公司只要取得營業執照,就能交社保。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6)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哪裡買社保擴展閱讀:
企業社保好處
第一點,企業幫員工繳納一部分的社保錢。也就是說,我們交社保的時候除了自己花錢,企業還會幫我們分擔很大一部分,而個人繳納社保的話,就只能自己承擔全部的金額。
第二點,繳納的基數不一樣。企業社保會根據工資高低來按照比例進行繳納,而個人繳納社保最高也就只能繳納當地社會的平均工資,要知道最後我們領取的養老金是按照多繳多得的原則,也就是企業社保最後鎖得到的錢必然比個人社保得到的多,並且由於企業社保有公司幫忙繳納。
第三點,穩定性。由於企業社保帶著強制性,只要上班就會自動繳納,而個人入保的話,則需要自己去繳納。
㈦ 分公司怎麼辦理社保
1、辦事處是非獨立核算的非法人機構。所以,辦事處是不可以有購銷行為的,也就版不用報稅/交稅。辦事處權是沒有公司性質的,所有的一切都得從總公司走,包括開票、收款。因此,辦事處只是協調角色。
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范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且不能申請領取營業執照的,是不具有經營資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商業貿易合同進行營利性的貿易、投資活動,否則其簽訂的營利性協議是無效的,其職責僅僅是聯絡、了解分析市場行情、參與商務談判。分公司、辦事處稅收會因地域或總公司的不同而待遇不同,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上。
2、由於辦事處並不具備法人資格,因此沒有辦法為其員工在其辦公所在地參加社保,而應由其母公司在母公司所在地辦理社保五險的參保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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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社保
分公司和總公司同屬於一個法人主體,最終債權債務是由總公司承擔,因此,社保繳納,工資社保承擔,不論由分公司,總公司承擔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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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分公司注冊可以買社保嗎,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
沒有在當地注冊,那是不可以在當地以公司名義交社保的。
科普一下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就知道了!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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