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董事 法人 總經理要繳社保嗎
董事 ,法人代表, 總經理如果他們的社保關系是否在此單位,許多類似人回員勞動關答系不一定在同一單位,那麼按照一人一卡的登記原則,這些人應在所屬勞動保障局的單位繳社保。
如果他們在一個單位,那麼就一定要在此單位繳社保。
Ⅱ 公司注冊法人兼總經理是一個人沒上班要交社保嗎
法人可以不在公司實際任職上班,但是總經理不上班就說不過去了,不繳納社保可能會被懷疑是皮包公司,最好還是按時繳納社保。
Ⅲ 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是同一個人的情況下,董事長要不要交五險一金
董事長和總經理是同一個人的情況下,肯定要交五險一金,是法律規定的,也是強制的,與領導職務沒有關系。
Ⅳ 公司董事長需要繳納社保么
公司董事長是否繳納社保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公司董事長只是公司股東,並沒有在公司上班,那麼公司就不需要為董事長繳納社會保險,董事長是否自己繳納,要看個人意願;如果公司董事長正常在公司上班,那麼他不僅是公司股東同時也是公司員工,按照法律規定公司應當為董事長繳納社會保險費。
2010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4)公司總經理一定要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當下社保費率下調確實給企業減了負,而將來,還可以探索社保繳納方面讓市場、社會都更有獲得感的新演算法。
國內最大的社保第三方專業機構「51社保」近日發布了2017《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白皮書調研顯示,受經濟下行、成本壓力影響,從2016年開始,中國企業社保合規的壓力增大,今年基數合規的企業比例繼續下滑,社保繳費基數完全合規的企業僅佔24.1%。
超七成企業「低繳」員工社保,意味著給員工繳社保時,沒按其正常工資收入繳納而是以更低的工資標准來計算的企業,佔到了大多數。這也說明了某些問題。
作為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的保險機制,社保的意義毋庸贅述。從勞動關系角度來說,企業降低繳納社保自然對員工不利。
可現實中我們能看到,大多數人對於「低繳」社保的公司行為採取默許態度。這一方面和單一勞動者本身的議價能力有關,另一面折射的是,從職工利益看,當下的社保相關制度設計仍有改進空間。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超七成企業「低繳」:社保賬單該有「新演算法」
Ⅳ 公司總經理正常發放工資 可以不交社保嗎 新聞
按理說是要交的,但不知他有沒有在其他單位繳納社保,一個人也只能交一份社保,還有在中國,很多企業都不是所有員工參保的
Ⅵ 企業只有法人、財務負責人、監事 目前沒有收入 需要繳納社保嗎
需要繳納社保。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6)公司總經理一定要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1、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2、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4、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Ⅶ 公司的董事是分公司的總經理,需要把社保納入總部繳納嗎
勞動關系是與那個公司的,就在那個公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