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為員工交納社保的標準是什麼
單位給員工購買社保的標準是根據個人具體收入具體計算的。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社保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保費計算公式: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1)單位負擔社保是法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章 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B. 參加社保,繳納社保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
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是勞動者的重要合法權益,為勞動者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然而,實踐中仍有一些用人單位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責任,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致使部分勞動者不能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希望通過下面的案例解析,可以幫助廣大勞動者更好地維護社會保險權益。
【案情簡介】
2020年11月,陣某應聘到沈陽某保安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每月工資1600元,先後在多個工作場所擔任保安,但保安公司一直未給劉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劉某多次向保安公司提出要求補繳,但保安公司以種種理由拖延不繳。劉某考慮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會影響將來退休後的生活保障,因此決定與保安公司進行最後的協商。因最終協商未果,劉某於2017年10月向保安公司郵寄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此後劉某失業,因保安公司未繳納失業保險費而無法申領失業保險金。劉某要求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及失業保險金遭拒,故來到沈陽市總工會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迅速指派律師為劉某提供法律援助。在律師的積極幫助下,劉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
【處理結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保安公司應向劉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並賠償失業保險金損失。
【分析點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存在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據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本案中,保安公司未為劉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劉某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定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備條件之一為「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本案中,保安公司從未為劉某繳納失業保險,從而導致劉某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故應當賠償劉某無法領取失業金的損失。
我們通常所說的「五險」就是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及生育保險。社會保險制度旨在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及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法定標准共同繳納;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予以繳納,職工無需繳納。實踐中,有些單位存在繳費險種不全、繳費基數偏低、繳納時間遲延的問題,有些單位根本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有的用人單位甚至要求勞動者寫下承諾放棄參加社會保險及追究單位相關法律責任權利的保證書。為了幫助廣大勞動者更好地應對社會保險爭議,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此給予以下三個方面的提示:
第一、及時准確掌握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有義務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無論是通過網上查詢還是現場咨詢,勞動者都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納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第一時間發現社保斷繳、遲繳或未足額繳納的情況,及時依法維權減少損失。
第二、發生爭議時積極依法維權。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屬於勞動監察事項之一。依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的規定,對於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受理舉報並進行稽核。也就是說,如果遇到社會保險權益被侵害的情況,無論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還是勞動關系解除之後,勞動者都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立案或到當地社保中心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在社會保險無法補繳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及訴訟方式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第三、承諾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保證書是無效的。社會保險制度是一種具有強制力的法定社會保障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必須遵守。任何用人單位都無權單方要求勞動者放棄社會保險權益,也不得通過自願協商的方式免除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即使是已經被迫寫下放棄參加社會保險保證書的勞動者,仍可以通過法定途徑要求補繳或者追索賠償
C. 單位承擔員工社會保險的比例是多少
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
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
醫療保險單位承擔8%,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生育保險0.7%全由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0.5到1.6%也是全由單位承擔。
注意: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各省市地區承擔比例有所不同。
D.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根據國家什麼規定的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解除與工廠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工廠支付第四十七規定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止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也可以只要求企業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而不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4)單位負擔社保是法定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政策,員工在入職第一天起,用人單位就有為其繳交各項社保的義務,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屬於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另外,試用期也應該交公積金。單位應自與這些新職工在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為他們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為單位確定的繳存比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時,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和《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E. 勞動法社保繳納規定
《勞動法》關於社會抄保險襲的規定為用人單位不得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每個勞動者都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5)單位負擔社保是法定擴展閱讀:
勞動者在繳納勞動保險後,出現以下情況可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勞動法》
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F. 單位給員工購買社保的標准
一、按國家規定:員工購買社保的標準是上一年度你的平均工資。
二、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三、舉例說明
工資為6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6000*2%=120元,單位6000*8%=480元;
養老保險:6000*8%=480元,單位6000*12%=720元; 450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公積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870元,單位總計為:1650元。
(6)單位負擔社保是法定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此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軟體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
G. 按照國家規定,單位強制性交納的社會保險都有哪些
國家強制企業給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
五險為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五險」方面,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H. 社保承擔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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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朋友你可以根據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第六章關於法律責任中第二十條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並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2、公司給員工補交社保是這樣操作的,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