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咨詢號碼大冶跟黃石是一樣的嗎
社保咨詢號碼大爺跟黃石是不一樣的。 打114咨詢台查詢相關號碼。
『貳』 我社保在大冶交的,現在戶口轉到黃石了,社保需不需要轉到黃石
這個就看你個人意願了啊,建議在戶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交,醫保不能異地享受
『叄』 我在武漢交社保10年了,原來在大冶也交了十幾年了,不過原來交得沒有武漢多,以後回大冶退休還是武漢退
把戶口地的社保轉到武漢,可以在武漢退休。
『肆』 大冶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保費查詢電話
大冶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保費查詢電話?
"一、 電話查詢,可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咨詢服務電話:12333。二、 窗口查詢,請攜帶 本人有效證件及社保卡號至當地社保局辦公大廳窗口查詢。三、終端查詢。參保市民可通過該終端進行社會保險查詢、社保卡服務、個人權益列印、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列印等多項功能的操作。"
『伍』 我是大冶農村戶口能不能在黃石買養老保險
勞動者是大冶農村戶口,是能在黃石買養老保險的。
勞動者應到社保機構個人繳費窗口領取並填寫《某某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和《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個人社保參加險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
二、繳費比例:
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19%,
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8.5%
三、個人社保參保需提供的資料
(一)填報《某某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及《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
(二)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三)首次參保人員,屬招工或調入入深戶的需提供調令(或招工表)的復印件(驗原件),屬戶口遷入的員工,女35歲、男45歲以上的還需提供原遷入地社保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參保狀況證明;
(四)某某建行、中行、農行、工行之一開立的本人儲蓄銀行存摺的戶名和帳號頁復印件(驗原件);
(五)已有《某某市勞動保障卡》或《某某市職工社會保險證》人員,在申請個人參保繳費時,須驗審《深圳市勞動保障卡》或《深圳市職工社會保險證》;申辦《某某市勞動保障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聯網相館的數碼照片回執。
四、參保辦理程序
(一)到社保機構個人繳費窗口領取並填寫《某某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和《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
(二)持《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到開戶銀行加蓋公章;
(三)持參保需提供的資料、《某某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和《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到戶籍所在區的社保機構個人繳費窗口辦理參保手續;
(四)需辦理《某某市勞動保障卡》的,必須本人前來辦理,並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以及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聯網相館的數碼照回執。
五、其它注意事項
參保人應於每月21日前在銀行托收帳戶內存足當月應繳社保費,以防托收失敗。如連續三個月托收不成功,社保機構應為其停止參保,若重新參保必須再次申報。
『陸』 大家好,請問下有誰知道湖北黃石大冶社保中的工傷保險是在哪家保險公司買的
工傷保險應該是社保,到當地的社保局去查詢繳費情況。這個沒有保單,企業按照員工數量、工作強度按比例到社保繳費中心繳納工傷保險
商保的叫意外傷害。這個是有保單的,一旦出險,可憑保單到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柒』 黃石的社保怎麼轉到大冶去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把原來的社保關系轉到大冶單位去就可以了。把資料給單位人事,有單位辦理轉移手續。轉到單位屬於職工養老、醫療了,只針對單位辦理,不針對個人了
『捌』 我是武漢戶口,在武漢激納社保,現來黃石大冶市工作,請問能否不轉移戶口和社保而直接在大冶續交社保嗎
只要你能把戶口從武漢遷移至黃石落戶,你就能轉移社保,你就能在黃石以個人名義繼續購買社保。如果在黃石工作單位繳納社保,你不必遷移戶口,武漢的社保可以暫時擱置,將來把黃石社保轉移回武漢合並即可。
『玖』 我想查大冶市社保卡,我的保障卡有沒有交最基本生活保障金
去社保局查,帶上身份證及社保卡。
『拾』 湖北大冶城鎮居民自由職業人員養老保險如何交
老鄉!!!!!!!!!!!!!!
1,黃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湖北省黃石市蕪湖路72號電話:0714-6266272
湖北省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發文號:鄂政發[1995]111號頒布日期:19950816閱讀769次【字體:大中小】
改革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是建立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障企業職工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維護社會安定,根據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度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標和原則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基本養老保險應逐步做到對各類企業和勞動者統一制度,統一標准、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劑使用基金。
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原則是:保障水平要與我省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與保險基金管理分開。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實施范圍
凡屬本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二)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
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
1.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
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統計口徑計算,即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之和。月平均工資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繳費比例。自本方案實施之月起,職工按不低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3%的比例繳費,以後隨著職工工資收入的增加一般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個人繳納的費用由企業按月扣繳。已經離休退休的人員,個人不繳費。
個體工商戶本人、私營企業主、自由職業等非工薪收入者,可以按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繳費的基數,並由個人按一定的費率向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繳費,繳費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企業繳費比例與個人繳費,比例之和,其中12%進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進入社會統籌基金。
2.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
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各地應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的籌資模式,測定長期的統籌費率。目前可先按當地政府現行規定的統籌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當年的積累,原則上不低於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的3%。積累率偏高的地方,力求統籌穩定在測定的標准上並有所下降,以逐步減輕企業負擔。
3.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4.社會統籌基金發生困難時,由同級財政給予支持。
(三)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社會統籌基金
1.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1)按照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准GB11643—89),為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個人帳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逐月計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個人帳戶。職工離退休時,按照手冊中記載的繳費工資和個人帳戶中的儲存額(包括本金和利息),為其計發養老金。
(2)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按職工繳費工資額12%的費率記入。改革起步時個人帳戶記載的內容包括:
①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基數3%繳納的部分;
②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9%劃轉記入所部分;
上述兩項合計為12%。今後在個人繳費比例逐步提高的同時,相應降低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劃轉記入個人帳戶的比例。
③上述儲存額的利息。
(3)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儲存額的利息,按照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4)職工在同一地區范圍內調動工作,不變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由於各種原因停止工作或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後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不間斷計息。
(5)職工在不同地區之間或跨省調動工作,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全部儲存額由調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轉,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若調入地沒有開展養老保險業務的,其個人帳戶仍由調出地給予保留。
(6)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只能用於職工本人離退休後按月支付養老金,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提前支取。
(7)職工在離退休前或者離退休後死亡,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尚未領取或未領完,其餘額中屬於個人繳費部分,按照規定發給職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從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中劃轉記入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8)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結算一次,並通知本人。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有權核查和詢問個人帳戶儲存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提供無償服務。
2.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除劃轉記入個人帳戶以外的部分,全部進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異地調動工作時,社會統籌基金不作轉移。
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1)本方案實施前已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2)方案實施時已有一定工齡的職工離退休後的部分養老金;
(3)方案實施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中社會性養老金部分;
(4)長壽職工個人帳戶支付完後需要繼續支付的養老金;
(5)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所需要的資金;
(6)為人口老齡化高峰期儲備的資金。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職工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凡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或本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均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
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多少與個人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掛鉤。在職時工資高、繳費多,離退休後養老待遇就高。鑒於在職職工以前沒有實行個人帳戶,有些職工實行個人帳戶後不久即將離退休,因此應分別不同對象,採用不同的計發辦法,使新老養老保險制度有機銜接,平穩過渡。
1.凡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金一律按社會性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按月計發。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社會性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2.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原來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同時享受改革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待遇。
3.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而離退休的職工,其過渡期間的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計算公式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社會性養老金+繳費性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社會性養老金按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即2000年前凡繳費滿10年按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22.5%計發;滿15年及以上按25%起點計發,以後每滿一年加發0.5%,但最高不超過30%。從2001年開始,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計發比例作適當調整,調整幅度每年為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0.5%,直到25%為止。
個人帳戶養老金按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本金加利息)除以平均余命120個月計發。
繳費性養老金以職工本人退休前若干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本方案實施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2%的比例計發。
4.本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0年,或者本方案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不滿15年而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繳費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兩個月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養老金,一次付清;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屬於個人繳費部分連本帶息一次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5.按本方案計發的養老待遇,增資面較大的地方,可以考慮覆蓋補貼的全部或大部分。
6.職工離退休後的其他待遇,仍按現行規定執行,暫不作變動。
7.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最低標准由省政府另行制度。凡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達不到最低標準的,可按最低標准補齊。
(五)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為了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並使離退休人員適當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建立基本養老金隨工資增長相應調整的機制。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可按當地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增長率40%~80%的比例進行調整,企業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作調整。
(六)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根據自身的經濟效益為本單位職工建立,主要體現不同單位的效益差別。補充保險金的分配,原則上按職工當年的貢獻大小分別確定,並向本方案實施後特別是近期內將要離退休的人員作適當傾斜。補充養老保險經費來源,主要從企業節余的工資總額和公益金中解決,盈利多的企業,也可以適當在企業當年收益中按照一年不超過本企業人均工資一個半月的水平提取,在「勞動保險費」項下列支。
三、切實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徵集、管理和監督
基本養老保險具有強制性,企業和職工個人必須按時足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逾期不繳或故意拖欠的企業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挪用、貪污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或者因玩忽職守造成養老保險基金嚴重虧損或者損失的,要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養老保險基金是全體投保工的共有財產,一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並負責保保值增值。必須堅持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決定基金的其他用途。同時要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成立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工會代表和離退休人員代表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加強對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監督。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實施
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級領導對此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把這項改革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當前一件大事有計劃有步驟地抓緊抓好。各地市州應在本實施方案的原則范圍內,制定本地具體實施辦法,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級勞動部門對本方案要精心組織實施,積極穩妥地推進,各級體改部門要積極參與,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抓好這項改革。
要充分運用宣傳輿論工具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使企業廣大職工明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實施步驟和辦法,保證我省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本實施方案由湖北省勞動廳負責解釋,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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