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保繳納個人和企業的比例是多少
企業和個人保險繳費比例,對於不同的參保者來說,單位和個人保險繳費的比例是不同的,而且,由於不同城市的經濟水平不一樣,社保繳費比例也是不一樣的。下面為一般繳費標准:
1、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20%,個人繳納比例8%。
2、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9%+1%,個人繳納比例2%+3。
3、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繳納比例0.2%(農業戶口個人不需繳納)。
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8%,個人不繳費。
5、工傷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8%,個人不繳費。
(1)北京社保公司繳納比例擴展閱讀:
社保繳費企業基數:
1、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上限: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下限: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2、工傷、生育、醫療保險
上限: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下限: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繳費比例
② 北京社保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
僅對北京的!
企業部分是按工資總額做:
養老20%
醫療(9+1)%
失業1.5%
工傷0.5%
生育0.8%
其中工傷要按企業類別劃分。
個人部分是按上年個人月平工資做:
養老8%
醫療2%+3元
失業0.5%
工傷和生育個人不繳費。
第一年參加工作的按第一個月工資做。
住房一般按8%做,走稅前。可以做到10%或12%,取決企業效益。
各項總數沒有辦法計算,當中涉及最低工資和上年社平工資及3倍社平工資,社平工資的60% 。
上述不包括農村工和農民工的。
(2)北京社保公司繳納比例擴展閱讀:
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上海市 2004 年的情況為例, 2003 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 1847 元。
調整情況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2008年本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標准。與2007年相比,2008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下限從1478元提高到1735元,增加了257元,上限則提高到8676元,提高1284元。
本次公布的標准運行期從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上海市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個體商戶,自由職業者,繳費基數下限為1735元,上限為8676元,工資平均數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過上限的按照上限計算。
與2007年繳費基數從1478元到7392元比,繳費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284元。同時,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比2007年也提升,從960元到8676元。
2008年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基數均為1735元,比2007年的1478元提高257元。
計算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③ 北京社保企業與個人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部分企業是按工資總額做的:
1丶 養老20% 醫療(9+1)% 失業1.5% 工傷0.5% 生育0.8% 其中工傷要按企業類別劃分。
2丶個人部分是按上年個人月平工資做: 養老8% 醫療2%+3元 失業0.5% 工傷和生育個人不繳費。
3丶 第一年參加工作的按第一個月工資做。
4丶住房一般按8%做,走稅前。可以做到10%或12%,取決企業效益。 各項總數沒有辦法計算,當中涉及最低工資和上年社平工資及3倍社平工資,社平工資的60% 。
5丶上述不包括農村工和農民工的。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3)北京社保公司繳納比例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特徵:
特徵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特徵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特徵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特徵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特徵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④ 2019年度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比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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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數: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按上年1-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進行確定。繳費有基數上限和基數下限。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下面是歷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
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元)
200844715
200739867
200636097
200532808
200428348
200324045
200220728
200118092
200015726
199913778
199812285
199711019
19969579
19958144
19946540
19934523
19923402
19912877
可以根據這個算普通的繳費基數。
繳費比例按照社保要求為:
對職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說的「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那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五險」: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1%(非農業戶口)14%(農業戶口),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8.5%,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1%,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4-1.2%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⑤ 社保公司和個人各承擔的比例是多少
1、養老保險
新的參統單位(指各類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確定為10%,個人繳費費率確定為8%,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及以個人形式參保的其他各類人員,根據繳費年限實行的是差別費率。
2、醫療保險
單位按8%比例繳納,個人繳納2%。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這部分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及搶救、急救。
3、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對於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工傷保險費的徵收費率高於一般標准。
4、失業保險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無固定工資額的單位以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招用農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5、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
(5)北京社保公司繳納比例擴展閱讀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11月1日起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地區包括北京、上海、山東、山西、湖南、吉林、廣西、貴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島等。天津自2020年11月21日起。
具體徵收主要有兩種模式:之前社保費是由人社部門徵收,在轉給稅務部門徵收之後,具體徵收模式主要是有兩種。一是採取全責徵收模式。比如,湖南明確,企業、靈活就業人員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⑥ 北京社保企業與個人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本市城鎮、外埠城鎮和外埠農村勞動力繳費比例樣養老:企業20%人8%;失業:企業1%人0.2%;工傷:按照企業所屬行業行業費率算;生育(本市及外埠城鎮有北京市居住證):企業0.8%;醫療:企業12%人2%+3
⑦ 社保公司和個人各承擔的比例是多少
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
1、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
2、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
3、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
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
5、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
社保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由於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等社保5大險種的繳費基數與待遇補償基數均與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掛鉤,因此,平均工資水平的提高,會帶來各社保險種的調整。
(7)北京社保公司繳納比例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繳費數據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