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員工在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享受工傷待遇。
Ⅱ 單位未給員工買社保,員工在上班途中與泥頭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責任如何劃分!
對於員工在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交強險與工傷險是重復的保險,在今年政協會議中也有意要取諦一項,但現在還沒實行,所以,企業應該承擔工傷責任,企業應與員工家屬共同向肇事方提出死亡賠償.索賠後,根據當地工傷死亡賠償金標准,企業還要補足差額.
員工兩頭索賠的做法是不能成立,所以,勞動仲裁的判決沒有考慮到肇事方,從客觀事實角度而言合法卻不合理,企業不應執行.
Ⅲ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但是沒有交社會保險
上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而受傷可認定為工傷,向單位主張工傷賠償。
Ⅳ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單位未辦社保,醫療費是由肇事方還是由單位承擔法律依據是什麼
您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 各地政策不一。既然認定為工傷,一般是肇事者賠償後,不足部分,由工傷賠償補足。單位沒有辦理社保,由單位補足。
法律依據 淄博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由於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按交通事故有關規定處理,其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
(二)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三)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Ⅳ 問下律師,我一朋友在上班途中出了車禍,因為上班,公司算工傷,但是因為公司沒有買社保,所以公司給了發
在工傷保險承擔的限額內,公司買單。也可以去找肇事司機索賠。
Ⅵ 你好!!公司沒有簽定勞動合同,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了能不能算的上是工傷
上下班途中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就是看該事故是否是該職工本人的主要責任,這個與簽不簽勞動合同沒有任何關系!
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該事故不是該職工本人的主要責任(該職工本人負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則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之規定,認定該職工的受傷為因工受傷!
有什麼疑問,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Ⅶ 員工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且用人單位沒有買社保能報工傷嗎
在上下班途中,只要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不管是否能找到肇事者的都應當認定為工傷。
Ⅷ 單位沒給交社保,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我該怎麼辦
單位沒有給你交社保,而你在上班途中發生意外,這種情況其實並不好說,我不知道會不會給您賠錢,但是你盡量去爭取吧,因為我們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五款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認定為工傷,但是如果根據第14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等一系列,你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為了自己的利益嘛,也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好好的說明一下你的情況,但是想要申請成功,這個最主要的一個還是和你是否遵守交通法也有一部分的關系,如果你沒有遵守估計不好申請。
Ⅸ 沒有交社保,上班的路上交通身故,能算工傷嗎
算工傷班路、合理路線途受機車傷害包括受傷職工交通違章責任要沒違反治安管理都認定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該條例規定班途受機車事故傷害應認定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所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起三0內向勞保障行政部門提工傷認定申請用單位未及提工傷認定申請期間發符合規定工傷待遇等關費用由該用單位負擔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內直接向勞保障行政部門提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