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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降低社保

發布時間:2020-11-28 15:23:45

A. 企業降低社保繳費基數違法嗎

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專年全市職工工資的屬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B. 社保 社保的基數可以在同一間公司調低嗎

不可以的。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因此在一個計算年度內均採用同一個合規的繳費基數進行繳納。

同時社保繳納基數的確定是依據某個區域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的,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0%作為下限,300%作為上限,即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下限,最高繳費基數不得高於上限。

(2)公司降低社保擴展閱讀:

社保基數計算方法: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社保繳費維權:

對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瞞報、漏報少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侵害勞動者社會保險合法權益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C. 企業經營狀況差,可以申請降低社保,有這規定嗎

交社保沒有困難企業這么一說,只有最低標准和最高標准。
你單位困難估計會給職工按最低標准交納社保,交的少,將來養老金自然就拿的少。

D. 企業降低職工的社保繳費有告知的義務嗎

如果你碰到這種情況的話,首先可以到你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一般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會幫你進行協調。而如果用工單位強制對你進行內退,或者你和用人單位產生了勞動爭議的話,建議你同時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

E. 社保繳費比例下調對個人工資有什麼影響

我們個人社保的繳費比例大約是養老保險需要承擔8%,醫療保險需要承擔2%,失業保險需要承擔0.5%,然後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個人是不需要承擔的。那麼作為企業單位需要承擔社保的比例,大約是養老保險需要承擔20%,醫療保險需要承擔60%業保險需要承擔0.5%,工傷保險需要承擔0.5%,生育保險需要承擔0.4%。所以說我們個人和單位相加的一個社保繳費比例幾乎可以達到40%,這在世界范圍之內也是比較高的一個繳費比例。

我們社保部門提出降低這個社保費率,那麼既然不會降低我們個人的一個社保費率,所以說我們倒數的工資是不會有什麼根本性的改變的,因為你之前交納多少的社保費用,那麼今後降低社保費率以後還是應當扣除多少的社保費率,所以說並不會對我們公司產生任何的影響。
但是提出的這個降低社保費率,主要是針對企業所承擔的這個養老保險的比例過高來降低一定的繳費比例,從三年前就已經實施了這個降低社保費率。並且很多地區已經從20%降到19%了,甚至有的地區達到18%養老保險這樣一個交費,所以說這也對我們企業單位所承擔社保費率,減輕一定的企業負擔,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那麼企業的用工成本壓力降低,實際上為企業的經營利潤提高做了一個很好的鋪墊。當然2019年社保有一個很大的變化,就是社保稅務改革,那麼以後的社保由稅務開始徵收,所以說就要求園所在的企業單位按照員工的一個總數和員工本人的工資標准來購買社保,實際上這樣一個改革又無形中增大了企業的一個繳費壓力,因為很多企業單位他之前並沒有按照員工的本人工資標准來繳納社保,那麼這樣一來,如果要按照員工本人工資來繳納社保的話,就增加了企業和員工方向的一個購買社保的費率。那麼相應的我們如果提高個人的一個繳費,實際上到手的工資不但不會增長,而且還會減少。

F. 公司降低社保繳納標准怎麼辦

社保繳費抄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G. 企業員工社保減少流程

企業員工社保減少流程:
方法/步驟
參保辦理
1、收到辦理社保通知後,進行新員工參保的辦理(包含已參保員工續接保險的辦理)
2、在勞動局網站上錄入員工信息備案,並提交申報
3、勞動局網站通過後,錄入勞動合同,並提交申報
4、勞動合同網上審批後,填寫《養老保險增員表》,網上申報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新增信息,向勞動保障部門報盤並列印文件
5、到市勞動局辦理現場鑒證勞動合同確認
6、人事專員攜帶《鑒證登記冊》、《養老增員表》、《醫療保險新增員備案表》、《失業保險新增員備案表》到哈爾濱市社保局辦理社會統籌險增員工作
7、辦理完畢,資料備份存檔

停保辦理
1、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批准單後,網上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局審批通過後,列印解除登記表和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3、填寫《養老保險減員表》,《養老保險關系中終止轉移單》,網上申報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減員信息,報盤並列印文件
4、審批合格後,去市勞動局辦理現場解除勞動合同確認
5、攜帶《養老減員表》、《解除登記表》、《養老保險關系中終止轉移單》、《醫療保險減員備案表》、《失業保險減員備案表》辦理社會統籌險減員手續
6、手續辦理完畢,資料存檔備份。

H. 如何合理規劃省稅,降低社保成本

自2019年1月1日起,將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

法興咨詢為您分享 降低社保成本15招

一、承包、業務外包、勞務等方式

雙方簽訂相應協議將門店、車間等承包、外包,如此勞動者與單位之間非勞動關系而是合作關系,自然無需繳納社保,不過在這種情形下,經營者應取得獨立的營業執照,如此,則認定非勞動關系的可能性大增。但在實踐中,如企業對勞動者的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管理,恐會認定勞動關系。

二、互聯網平台的方式

此模式下,實質上也屬於合作或勞務,單位確實無需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典型的如網約車、外賣送餐等,就屬於這種情形。

實際上,這種合作方式是被鼓勵且有明確的依據。《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2016年11月30日)六、關於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對於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優化勞動力、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配置,激發創新創業活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新技術新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應當堅持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維護用人單位生存發展並重的原則,嚴格依法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防止認定勞動關系泛化。」

不過在實踐中,如果平台對勞動者有嚴格的用工管理,那麼也可能會認為存在勞動關系。廣東高院的最新態度是,原則上以約定為准:「二、網路平台經營者與相關從業人員之間的用工關系性質,原則上按約定處理。如雙方屬於自負盈虧的承包關系或已訂立經營合同、投資合同等,建立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分配機制的,不應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實際履行與約定不一致或雙方未約定的,以實際履行情況認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

三、工資拆分支付或以報銷支付一部分的方式

部分工資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部分通過現金的方式支付,或者以工作費用報銷的方式支付部分勞動報酬,既避稅也減少五險一金。

雖簡單且效果直接,但不具合法性。並且這種頻繁且高額的支付方式,會被大數據所監測,越來越難了,除非發現金。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下,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1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除工傷保險外,用人單位無需要為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

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下,省社保的效果不言而喻,但要保證平均每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24小時,且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15天,難度很大。即便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非全日制,但如果實際上不符合非全日制的用工標准時,也會認定為全日制。

五、異地繳納社保的方式

各地的社保繳納標准不一, 比如上海市(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20%,個人繳費比例8%;而深圳市(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3%,個人繳費比例8%,因此在深圳繳納就比上海的成本要低很多。所以在社保繳費比例較低的地方設立單位並為員工繳納社保,能節省一定的費用,此對於一些工作地點並不固定的員工而言,此情形具有合法性。但對於大多數的企業用工而言,並不合法。尤其是這種社保的繳納方式,會給社保待遇的實現帶來巨大的障礙,比如醫療保險的結算、養老保險的轉移等,並不具有可行性。

六、工資待遇福利化等方式

以非工資的形式發放福利。關於工資,是比較廣泛的內容,並非只包括我們常見的基本工資、獎金、加班費等,還包括了其他的補貼、津貼,具體在《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有明確的規定。

只是按規定,所謂的福利,多僅為補助性質,價值不可能太高。

七、借用員工的方式

因為社保比例問題,也可以在深圳和上海均成立公司,上海借用深圳的員工,合法性似乎能解決(《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7.用人單位應與其長期被外單位借用的人員、帶薪上學人員、以及其他非在崗但仍保持勞動關系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學期間,勞動合同中的某些相關條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但無論如何,異地社保,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見前面第五點的說明。

九、雙重用工的方式

成立兩個法人,由兩個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其中工資較低的單位為其繳納五險。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這里隱含了社會保險關系只能是唯一。當然,也有觀點認為,雙重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只參保一份,則社保權益與真實的收入不符,會遭受損失。不過無論如何,只要是其中之一繳納了社會保險,就屬合法。不過關於工傷,是可以雙重繳納的。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第三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這種做法看起來好像不錯,但實際上如果一個單位用的都是兼職人員,很難解釋。

十、放棄社保的方式

由雙方簽訂協議由員工單方聲明,明確無需為員工繳納社保。

這種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並不能免除繳納社保的義務。《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不過有了這樣的約定或聲明,仍然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後果,此處不展開說明。

十一、經濟補償金的方式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2、經濟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將部分工資待遇以經濟補償金的方式支付,既省稅,也省五險一金。不過這種情形下需解除勞動關系,且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有相應的標准,如太高也可能會被監測,且頻頻解除勞動合同,也很難讓人相信。

十二、以未簽訂勞動合同或未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責任等方式

似乎不錯,且也不必解除勞動關系。不過年年以此,人人如此,誰也不信。

十三、部分款項年終獎等方式

下一年才發放上一年的年終獎,這樣上一年的工資總額會較低,但到了下一年,卻難以避免。

十四、一個單位用工,另一個單位勞務的方式

成立兩個法人,由其中一個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並為其繳納五險一金,另一單位則是以勞務的方式支付勞務費。

實際上也問題不少,一是勞務收入繳稅不低,其次如果一個單位的大部分工作由勞務人員完成,說不過去,並且即便是簽訂勞務協議,還是要進行實質性的審查,符合勞動關系要件的,還會認定屬於勞動關系。

其他明顯行不通的方式

(一)臨時工,所以不繳納

臨時工也是勞動關系,只要不是非全日制,便應繳納。

(二)試用期所以不繳納

建立勞動關系即需繳納社保,與試用期無關。

(三)一部分為工資,另一部分為勞務費

同一人與單位之間不可能是勞動關系同時又存在勞務關系。

(四)困難補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1998年9月25日國稅發〔1998〕155號)的規定,「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因此,困難補助有支付的特定條件,是臨時性支付,不可能全單位的人都有困難且需支付,所以這個行不通。

I. 怎麼解決公司為降低社保成本提高公積金

單位這種處心積慮的做法今後行不通了。過去有社保征繳社保,今年1月1日起改革為由稅務部門徵收了,目的就是解決某些單位規避社保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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