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不買社保,屬於違法行為嗎應該怎麼索賠從什麼時候算起
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超過一年不訂立勞動合同,即視為雙方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如果起訴,雙倍工資的請求權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單位應當為你們補交社會保險。從進入單位開始交納。
⑵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不交養老保險勞動法規定如何補償
不簽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不交養老保險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
第九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公司不簽合同不交社保怎麼賠償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⑶ 公司不簽合同不買社保能提出雙倍賠償嗎
可以的,你把在單位的考勤紀律,工作情況等提交給當地的勞動監察機構,他們會負責處理這種事情的,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你的權利,簽訂勞動合同,買社保更是必須的
⑷ 公司不簽合同,也不交社保,可以要求賠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應要求工作的公司支付雙倍工資。而不在主張專公司補繳社會保屬險,因為支付雙倍工資實際就是對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的處罰。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補充問題:是的先禮後兵,先與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公司拒絕支付,就應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依據勞動合同法要求單位支付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而不需再主張其它事宜,因為經濟補償金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雙倍工資也已補償了社會保險的損失。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的事項要有針對單位的違法事宜,而你工作的單位的違法事實是沒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需在簽訂勞動合同後所進行的義務程序。而針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就是單位必須支付雙倍工資以賠償勞動者的利益損失,而不能再有其它的主張。
⑸ 公司不買社保,不簽合同,如何索賠,,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兩倍工資。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該條款,並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後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但需要注意的是雙倍工資最多支付十一個月。
⑹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被辭退,怎麼賠償
勞動糾紛不能直接起訴到法院,要先申請勞動仲裁。社保問題法院也不處理,未交社保直接向當地人社部門舉報。
未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 仲裁需要提供的證據有廠牌、社保清單、銀行流水、工資單、解僱通知書、證言證言等,只要能證明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即可。
關於被辭退後的賠償:
《勞動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