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倒閉了,辦退休社保局不給算臨時工工齡,說我只有干臨時工的工資表,檔案里
你好,臨時工有交金嗎?如果沒有交金的話,可能是不算的,因為沒辦法統計你的工作,這個一定要交金的,就算你後面交金也得交啊,但是你沒有沒有辦法判斷你。望採納,謝謝
2. 社保臨時工養老保險
臨時工購買社保的前提:雙方有簽勞動合同,同工同酬等合法資料,才能購買社保,。版
招聘臨時權工主要是節約成本,給臨工買社保無疑大大增加企業成本,個人建議沒有必要。
買保險的目的主要是怕發生工傷和意外,可以給臨時工買商業意外險等,這樣比較節約成本,也是為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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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潮州社保局臨時工待遇
單位需要給臨時工買社保。
目前,法律中無臨時工這個概念,只要是全日制內用工,那麼用人單位就應該容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比如每周工作不到24小時,每天不超過4小時的,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
新勞動法出台後,沒有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時工)不用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以外,其它用工形單位依法都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並保證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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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關於臨時用工的各項社會保障有什麼相關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
臨時工的工資,應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可採用多種工資形式,但不能低於本地區同類行業同等工種正式職工的工資待遇。
第十八條規定:
國營企業臨時工的工資,必須納入工資基金管理,憑用工單位工資基金手冊支付。
第十九條規定:
臨時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應與用工單位正式職工相同。
第二十條規定:
臨時工患病、因工傷殘、退休養老等勞動保險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要實行同工同酬分配辦法:
勞務派遣工和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這其實在以前的《勞動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規定。但由於勞務派遣工、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存在三方合同關系,由誰來實施,誰來負責就成了推諉扯皮的理由。
新《勞動合同法》再次強調了同工同酬的權利,並明確指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同時,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
5. 社保局臨時工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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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法》及相關配套政策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必需依法給所用臨時工簽訂勞動(勞務)合同,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所用人員必須參加社會保險。
必須參加社會保險。說明是強制性的,如果單位還是不給辦,可以到當地社保局去舉報啊。
6. 臨時工需要交社保嗎
臨時工需要買社保。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版臨時工的稱呼,凡是與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臨時工」也要參加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其范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
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
《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案針對的是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單位是指的這樣一種。勞務派遣工跟所謂的我們習慣稱的臨時工還不完全一樣。
7. 社保局臨時工待遇如何
現在早已沒有「臨時工」的概念,這是以前相對於長期固定工來說的,是老體制下的產物。94勞動法實行之後,早就逐步不用這種概念了。都是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合同法之後,對合同短期化也有了很多限制。從本質上說,「臨時工」也簽勞動合同,自然應當享受相應社保待遇。你的問題毫無疑問是「應該」。至於上什麼險種,需要根據其戶口性質來確定。基數也應按照規定來定。只是農村戶口性質的按農民工參保會有特殊一些的社保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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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社保局的臨時員工是做什麼的
社保局的臨時員工是沒有編制的,合同制每2年簽一次。做的就是處理單位或者個人來窗口咨詢負責回答的工作。轉正機會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