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未給繳納社保,但又不能補繳,能要求公司如何賠償
為什麼不能補交?是公司過失,是可以補。帶具體情況、證明直接去社保中心咨詢。
公司不為員工交納社保,違法。可以要求賠償自己的損失。
⑵ 因公司原因少為職工繳納兩年社會保險,又不能補繳怎麼辦
時間太久了,公司也不能幫你補交了,這個只能和公司協商解決,簽訂協議,比如說把應繳納的社保費用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你,你不再追究下去。這樣是比較好的,對你對公司都好。
你可以提前和公司負責社保的財務說一下。
⑶ 公司斷交所有人的社保就不能為個別的人補交嗎
公司斷交所有人的社會保險,但是想為個人補交也是可以的。
⑷ 公司不給我交社保,可以怎樣讓公司補交
一是你要有在這個單位工作的證明,證明工作期間,從哪年至哪年在這個單位工作。
持證明,去社保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補交社保。
⑸ 前公司不給補繳社保公積金
可以直接到直屬機關部門投訴
⑹ 在公司上班,社保被公司斷交3年。公司不給補交怎麼處理呢
沒辦法處理。
上班之前要知道公司會不會交社保,上班之後也要確認公司有沒有幫你交,如果你自己不知道,一般情況下公司都不會幫你交,公司默認不交社保,因為這樣公司會剩下一筆錢,但是只要你要求說需要交社保,那公司是必須要幫你交的。
3年沒給你交只能怪自己太粗心,工作之後不知道公司到底有沒有幫你交,怨不了誰。
除非勞動合同里寫明了,轉正之後,公司必須給你交社保,不然你有理也告不了。
⑺ 不能補繳社會保險,如何要求公司賠償
一、《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失業險繳費一年給三個月,最多可以領二年。可以申請九個月的賠償,賠償金額根據繳納基數定。各地有所不同,請咨詢當地失業保險局。
(7)公司不讓補交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故應當是應發工資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1)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2)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⑻ 公司一直沒交社保,都10年了,能不能把以前這10年社保補交上
如果您2006年以前屬於本市城鎮戶口人員,在本市企業工作,企業未按規定為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依據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
京勞社養發[2007]21號文件的規定,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被保險人,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獲取更多社保建議可以去小保官網咨詢下專業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