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社保委託代扣代繳
有社保代理資質的公司就可以代繳社保,不用局限於本地的。個人代繳下載APP就可以操作,還可以實時跟進處理狀態。
企業代繳目前市面上也有很多選擇,有社保代理資質的公司都可以代繳社保,不用局限於本地的。在選擇社保代繳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盡量選擇正規的公司,以免出現漏繳或遇到騙子,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社保辦理不同的城市還是有區別的,建議您咨詢下親親小保專業顧問,幫你看看怎麼繳納比較合適,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② 幫企業單位辦理社保的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1、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授權委託書也就是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
2、授權委託書應列明委託人、受託人、委託事項、授權許可權等,格式如下:
授權委託書
委託單位: 有限公司。
住所: 省 區 路 號。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總經理。
受委託人:
姓名:XX 工作單位:XXXXXX有限公司。
職務: 經理 電話:xxxxxxxx。
現委託上列受託人在我單位辦理社保,作為我單位代理人。
代理人XX 的代理許可權為: 授權(包括 等)。
委託單位:XXXX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 月 日
③ 幫企業單位辦理社保的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1、根據現行抄相關法律規襲定,授權委託書也就是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
2、授權委託書應列明委託人、受託人、委託事項、授權許可權等,格式如下:
授權委託書
委託單位: 有限公司。
住所: 省 區 路 號。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總經理。
受委託人:
姓名:XX 工作單位:XXXXXX有限公司。
職務: 經理 電話:xxxxxxxx。
現委託上列受託人在我單位辦理社保,作為我單位代理人。
代理人XX 的代理許可權為: 授權(包括 等)。
委託單位:XXXX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 月 日
④ 單位為何要將社保委託第三方機構購買
如果是委託合法的專業的人事代理機構辦理社保事宜,如果考慮如下:
1、降低管理成本。 社保賬戶的開設、社保的繳納、社保報銷等事情多而雜,單位可能需要招錄多名人事才能處理,委託人事代理機構只要按人出服務費就可以代為處理各類社保問題了。
2、有些單位在當地不是注冊機構,不能建立社保賬戶,需要委託人事代理機構辦理社保參保。
⑤ 企業委託第三方給員工代繳社保合法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見,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託第三方並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有些地方對委託代繳社保行為進行了規范,如2013年7月1日實施的《長沙市規范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行為若干規定》規定,「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用人單位參保登記事務時應提供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協議、授權委託書、被代理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辦員工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應提供被代理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件、授權委託書以及經被代理單位確認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會計憑證等資料。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社會保險事務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代理的規定,在代理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時,不得將被代理單位的職工以代理單位職工的名義登記參保。」,從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單位可以委託代理公司以公司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即社保賬戶仍是公司的賬戶,可稱之為「代辦社保繳費」),但明確禁止以代理公司賬戶名義繳納社保費(此時社保賬戶是代理公司的賬戶)。從某種程度上說,後者的社保代繳行為沖擊國家的用工登記制度(實際用工單位和登記的用工單位不一致),並不為政府所倡導。目前上海、廣州等多地在外地員工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居轉戶過程中,要求勞動合同單位必須與社保、個稅繳費單位一致,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導向。員工對戶口的利益訴求也間接會倒逼企業規范社會保險代繳行為。
因此,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繳納社會保險並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對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訴訟風險。
⑥ 社保關系不在本公司可以辦理社保委託付款嗎
實務中有很多公司基於各種原因,可能未以本公司名義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而是委託第三方公司以第三方公司名義為員工繳納社保,從現行法律規定分析,這種代繳社保行為存在較大風險。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代繳社保行為可能視為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如果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存在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律風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規定,以第三方公司名義繳納社保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導致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關系分離。
而在司法實踐中,已經有裁判機關明確規定這種繳納社保行為違法。《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勞動爭議案件座談會的意見綜述》做出如下裁判意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建立勞動關系,但委託其他單位以其他單位的名義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否合法?若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不合法。用人單位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規定。若勞動者據此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自己的員工還是自己來繳社保吧。
⑦ 公司委託第三方機構繳納社保
答:您好,這種情況很普遍,公司在本地沒成立公司,就無法繳納社保,所以會讓第三方機構繳納社保,第三方機構繳納社保就是與第三方存在勞動關系,如有勞動糾紛就與第三方機構協商處理。
所以這個問題不大,情況比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