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否具體介紹一下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執行期限
各地的減免政策統一從2020年2月開始執行,不得延後執行,終止月份按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各地確定的減免政策執行月份要連續連貫,執行期限的合計月數不得突破11號文件規定的上限。具體來說,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可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征期不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減征政策可以執行到4月份。湖北省對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各地的減免政策要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後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於此次減免政策范圍。
⑵ 我的社保掛公司買的疫情期間公司的社保是減免了的,我應該給別人公司交多少錢
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
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2)公司社保減免時間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的相關要求規定:
1、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個人,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保險,並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保險費,才能享受醫療保險的相關待遇。
2、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⑶ 蘇州中小企業的社保減免時間是到幾月份的
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⑷ 政府為什麼要為企業減免或推遲社會保障相關費用
減輕企業負擔,讓企業盡快恢復生產,而從也讓企業員工盡快恢復就業狀態。
⑸ 困難企業社保減免政策申報是什麼時候
緩繳社會保險費最長期限為六個月。
每月3日前,各省轄市負責按附表要求將市區及所轄縣(市)上月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情況匯總上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⑹ 企業社保費減免單位繳納,直接減免還是先繳後返
符合疫情此次階段性減免社保費的企業,在申報時直接享受減免政策,不需要先繳後返。
⑺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按照《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版(人社部發〔2020〕49號)規權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徵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⑻ 有限公司的社保有沒有減免
因為根 據國家法律規定,與公司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公司委託第三方勞務 公司繳納社保是公司和其之間的協議,只要給員工繳納社保就不算違法,只不過將保險業務外包而已。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法律允許第三方代繳社會保險費。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帳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通知單。
⑼ 北京小微企業社保減免政策什麼時候截止
您好
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包括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特殊類型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