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對於單位少繳社會保險應該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公司社保少繳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⑵ 企業社保少交了,員工相應的也少了嗎
企業少交是政府拍企業收入少,會開除員工和破產答凱散,在企業上扣的都是員工所繳納清氏的那部分,所以員工的沒有變孫行,具體可以咨詢12333
⑶ 公司繳納社保少了怎麼辦
公司繳納社保少了,
社脊鏈保局會向你公司追繳,
賬櫻培孫目一目瞭然,不會糊塗!
除非申中改請繳交數額低,社保局就管不著了。
⑷ 企業不繳納或者少繳社保,到底會承擔怎樣的 風險
個人的權利,如果一生都按60%的比例繳,與都按100%的比例繳的話,原則上原始退休待遇也是60:100,因此,不好說哪個更好哪個不好.
不過,考慮到以後調整待遇的時候只與繳費年限掛鉤,因此,個人認為更傾向於按低檔繳。
⑸ 給員工少繳社保怎麼辦
公司是有義務補交的,因為從正式簽訂勞動合同起,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一項法定義務。不過估計一定的法定程序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⑹ 公司少交一年社保
你好朋友,如果公司少交一年的社保的話,是可以叫公司給補償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⑺ 公司少繳社保,社保局反應後,要求個人部分個人承擔,但是數額太大無法承擔會怎樣
公司少繳社保,社保局反應後,要求個人部分個人承擔,但是數額太大無法承擔會怎樣
應該是需要補繳!想辦法解決。
⑻ 社保個人交的多,公司交的少怎麼辦
1,社保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有政府規定。
2,通常單位承擔高於個人承擔部分。
真的內出現單位將單位承容擔的部分轉嫁給個人,那是違法行為。解除辦法很簡單。
3,但要確認這個事實,免得弄錯生了和氣。
建議先向勞動監察大隊確認,舉報。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