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位扣個人社保是怎樣算的社保繳費的標準是多少
新成立的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社會保險登記內容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辦理好繳費登記手續後,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本單位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從職工本人工資中扣除後代為繳納。
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費單位的繳費個人人數等有關繳費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的當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變更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繳費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要提醒你的是,繳費單位不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滯納金。
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催繳;當月內仍不繳納的,從次月起移送勞動監察機構依法處理。
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5個項目,其中工傷保險、女職工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也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各項保險的個人和單位繳費比例為: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的比例不超過個人繳費工資的8%,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 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單位按所屬全部被保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統計口徑)的5‰至15‰逐月繳納。 醫療保險: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用人單位繳費率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 失業保險:被保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繳納,單位按所屬全部被保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繳費。 女職工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單位按所屬全部被保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過1%繳納。
㈡ 用人單位扣員工工資買社保合法嗎
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咨詢問題,公司里的一部分員工提出要求,稱家裡經濟困難、小孩讀書開銷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給他們買社保,而把買社保的錢直接發給他們,而他們自願寫承諾書,承諾因自身原因不購買社保,保證以後不會因社保的問題找公司的麻煩,因未買社保的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大部分公司認為自己已經支付了這筆費用不會有什麼問題,便同意了他們的請求。但現實中,如果社保局發現公司未給這批員工買社保,一般會責令公司限期補繳這批員工的社保費用,並且隨著《社會保險法》的施行,用人單位將承擔著更大的懲罰責任。針對這樣的情形,公司便會想問,員工自己的承諾難道沒有法律效力嗎?是員工自己要求不買,不是公司不願給員工買,員工不配合買社保,公司又能怎麼辦,以及公司以前發給勞動者的那筆社保費用又該如何處理?現實類似這樣的案例很多,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繳納社保的費用作為員工的福利直接作為工資的一部分予以發放,他們實際上涉及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社會保險是否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約定的問題。我們知道意思自治、平等協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則,但這種自治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不管是簽到勞動合同還是書面承諾書,雙方雖然在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但是由於協議中有關社會保險的內容違反了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從而導致雙方合同中約定的條款無效。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從法律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即使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勞動者雖主動要求用人單位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並作出書面承諾,但會有最終會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民法通則》也明確規定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故公司把相應費用直接支付給勞動者本人而並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將給公司帶來不利的法律後果。另《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也即意味著公司仍應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針對公司以前發給勞動者的那筆社保費用如何處理的問題,《民法通則》規定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義務後可依法要求勞動者退還已實際支付的相應費用。也可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無效合同所獲取的利益應當予以返還。另外,我們還應看到繳納社會保險不光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勞動者也是責任的主體。我們知道,權利是可以放棄的,法律不會干涉,即是說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放棄,但是對於義務,就必須履行,無權放棄。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不允許的。社保的誤解是導致員工不願購買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們經常碰到員工問單位這樣一句話:你們單位要不要扣保險?很多人都用扣字來形容保險,是因為每月發工資的時候,他們直觀地感覺到,他們的工資中被扣除了保險費用。所以個人覺得作為一名HR,應該跟員工宣傳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其他的一些福利制度。保險費用不是公司扣掉你了,只是把這部分錢從你的工資賬戶轉移到了社保賬戶,一樣多的錢,只是放在了你名下的兩個戶頭里。如果繳滿了15年,以後你就可以享受養老金;繳不滿也沒關系,退休以後可以領出來的。讓他們明白繳納社會保險是國家賦予勞動者的一種福利,我想大多數勞動者在理解之後是不會拒絕繳納社會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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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單位全額從員工工資扣除社保費用違法嗎
上班路上摔傷,這個單位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算不上工傷,單位在你的摔傷也沒有任何過錯。
摔傷後休假,單位從你的工資中扣除了單位社保繳費940元,這說明你病假期間單位還是發了工資的;如果單位有文件規定不上班的時間超過多長,則社保單位繳費由個人承擔,那也不違反勞動法。
㈣ 單位扣社保是隨便扣的嗎
不是隨便扣的,是按一定繳費比例來扣除.每個省市的比例不一樣,武漢市是
養老保險個人
扣8%,醫療保險2%,
失業保險
1%.
㈤ 事業單位扣職工個人社保,該怎麼做賬
1、當月繳納社險時:
借:事業支出--社保費
(*單位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個人自負部分)
貸:銀行存款
2、轉當月代扣社險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個人自負部分)
3、發放當月工資時:
分錄(略)
㈥ 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怎麼扣
國務院公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中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㈦ 單位扣社保會計分錄
社保交費有單位與個人兩部分交納,每月交完社保,銀行代扣款後版,帳務處理如下:權
一、方法一:不計提
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支付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基金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行
2.如果個人交的社保由公司全部負擔的,就不用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了。
借:管理費用-社保基金
貸:銀行存款-**行
方法二:計提
(一)個人負擔部分
每月發放工資時扣除(按個人交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現金(實際發放的金額)
(二)企業負擔部分
每月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
(三)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 (單位 + 代扣個人應繳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
㈧ 公司交社保是怎麼扣除的
1、按規定,員工的社保費用是用人單位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的;
回2、至於社保每答月需繳納多少錢,是根據你參保繳納的基數多少來確定的。繳費基數假設是3000元,單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20%(600元),個人承擔繳納養老保險8%(240元)。
3、各地的繳納基數一般有多種檔次,有一個下限和最高的上限,根據實際狀況選擇基數繳納。同樣,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都是按選擇的繳費基數然後按不同險種的比例扣繳,方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