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被上一個單位欠費是不是新單位就不能正常繳納了
不補繳有關社保的所有業務你都辦不了。社保停了是可以續交的。社保是單位為職工繳納的,沒有單位暫時不能繳納,也可以找單位掛靠,費用要由職工自己繳納,年限是屬於累計計算的,不能低於15年
⑵ 你好,請問單位社保顯示欠費是什麼個情況
單位就是沒給你們交社保,斷交了,可以要求單位補上
⑶ 單位欠費一年如何能查到單位欠費社保總金額
社保繳費分二部分,即公司繳納和個人繳納。你可以不用去查詢單位的欠費社保總金額,只需要查詢單位應該幫你交費而還欠交的費額即可。
一、查詢個人的,用以下三種方法都可以查詢到個人的保險繳費年限:
1、可以持身份證到當地社保局服務大廳查詢列印繳費清單。
2、可以打當地社保局咨詢電話(12333)查詢個人保險金繳費情況。
3、可以登錄當地社保局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查詢個人社會保險金繳費情況。
二、查詢單位應該幫你交費而還欠交的費額
公司繳納的費用社保局統一計入社會統籌賬戶,在社保去是難以查詢到的。這個只有在公司交費部門去查詢,即公司的財務部門或人事部門去查詢。單位里只要交了就是要立即做賬的。
⑷ 個人單位社保怎麼補交欠費的
補繳資料:
勞動者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以後,只需要提供身份證號碼與社保卡號碼給其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其單位即可調出其資料,繼續為其繳納社保。
註:可以自己繳納社保,但是需要在本人的戶口所在地繳納,並且之前由單位承擔的社保費也由本人承擔。
在外地只能掛靠單位繳納。
⑸ 社保單位欠費9個月
這種確實很麻煩。單位整體欠費情況下不允許個別人補完轉出的初衷是防止有內些企業領導人把自己偷偷補上然容後轉出,留一堆老百姓在欠費戶里。你去找一下社保的領導,說一下具體情況,請求個人補上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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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公司社保欠費怎麼處理
公司社保欠費,員工可申請勞務仲裁或是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6)社保單位欠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⑺ 原單位在社保欠費,社保關系轉不出來怎麼辦
原單位在社保欠費,社保關系轉不出來先要中斷原工作單位的社保關系。即憑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到社保部門辦理中斷,發還《養老保險繳費手冊》。然後到機關(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憑勞動合同、養老保險繳費手冊、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到社保部門辦理續保。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7)社保單位欠費擴展閱讀:
辦理社保轉移步驟:
1、讓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開具一張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轉如要出具匯款信息;各機構要求不一樣,有可能是原單位所屬社保機構出具同意調出函件,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蓋章;
2、持接受函(或轉出函)到原單位社保所屬機構辦理轉移,如原單位有社保專管員,可將接受函交託辦理;
3、原單位社保機構同意轉出,出具「轉移人員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轉出單位信息、參加工作時間、繳費截止日期等信息;「個人繳費記錄單」含姓名、繳費明細、每年交費月份及賬戶余額等信息;
4、持單據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辦理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