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長春市個人社保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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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6﹞41號)規定,長春市本級(九台區、雙陽區按照屬地標准繳納)自2017年起,以上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0%的300%、60%為標准,核定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的上下限。
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上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10%作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也可以選擇上述標準的120%、110%、80%、60%為繳費基數。
(2018年長春市本級使用的上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10%是6137.00)
② 長春市社保工資這月提前開了嗎
這個問題,你需要咨詢當地社保部門,有關於社保方面的問題都可以咨詢。
③ 2019年吉林省長春市社保工人工資如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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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指全省人均養老金調整幅度,不是指每個都達到這個標准,而2014年吉林省人均養老金調整為12.7%左右,高於10%,符合國家規定。
④ 長春市社會保險單位參保,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多少
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1、養老保險
新的參統單位(指各類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確定為10%,個人繳費費率確定為8%,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及以個人形式參保的其他各類人員,根據繳費年限實行的是差別費率。
2、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其中:單位按8%比例繳納,個人繳納2%。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這部分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及搶救、急救。
3、失業保險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無固定工資額的單位以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
4、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
5、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對於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工傷保險費的徵收費率高於一般標准,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這些行業的職工發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基金可以足額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另一方面,是通過高費率徵收,使企業有風險意識,加強工傷預防工作使傷亡事故率降低。
(4)長春市社保工資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
1、實施目的不同。
社會保障是為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為目的;
2、實施方式不同。
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商業保險是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3、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
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
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較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所繳保費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並有一定的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⑤ 長春市退休人員社保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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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吉林省、長春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⑥ 長春社保局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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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事業單位。
社保局是人社局下屬版的二級局,改革後被定為公益權一類,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規依據不足,二是編制太大,沒有辦法置換成行政編制。
從以下的定義中也能辨別出社保局是屬於事業單位:
1、行政單位的定義:行政機關是指依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如公安局、工商局、稅務局、人社局等。
2、事業單位的定義: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並以非盈利性為主的社會服務組織。同時部分事業單位也同時是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如醫院、學校等。
⑦ 長春市社保公務員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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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國家公務員保險福利制度,,摘自《公務員法》部分內容:
第七十三條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
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第七十四條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第七十七條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第七十八條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第七十九條公務員工資、公務員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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