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計提工資 發工資 (含個稅 公積金 社保)的會計分錄
計提社保(公司部分)
借: 管理費用-社保、住房
銷售費用-社保、住房
生產內成本-社保、住房
貸:容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住房
計提工資:
借: 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
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個人部分+公司部分=本月社保繳納
2. 計提、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計提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應發工資與代扣個人所得稅差額)
企業交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台以來第七次大修。
3. 新准則下計提、發放工資,交社保、個稅的分錄
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因為題目中所述公司把和職工工資有關的全部計入管理費用) 29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600
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300
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000
貸:其他應付款—工資 1680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 3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0
發放獎金應做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300
貸:其他應付款—獎金 300
交納各項稅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600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 3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0
貸:銀行存款 820
個人拙見。
4. 工會經費計提基數工資總額包含社保,公斤,個稅嗎
工會經費的計提依據是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工資總額不是扣除了社保、公積金和個稅後的余額,而是在沒有扣除這些之前的工資余額。
5. 計提工資時為什麼包括個人應交稅保和個人所得稅部分
計提 工資
借:管理抄費用-工資 3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00
2.發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3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10
其他應收款---代扣社保個人部分 20
現金 270
3.交社保,單位部分記費用,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司) 25
其他應收款——代扣社保(個人)20
貸: 銀行存款45
4.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10
貸:銀行存款10
如果社保先計提後交,單位繳納部分,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25
貸:其他應付款25
6. 計提工資為什麼要用應發數,應發數里有員工個人繳納的個稅,保險等,這些費用怎麼能計入企業的費用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計提工資時:(應發部分)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製造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工資(分產品計入)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放工資時,代扣個人社保、公積金、個稅:
實發工資=(1)應發工資總額-(2)代扣個人社保-(3)代扣個人公積金-
(4)代扣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社保
其他應付款--個人公積金
銀行存款/現金
3)計提企業應交社保、公積金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積金
營業費用--社保+公積金
製造費用--
社保+公積金
生產成本--社保+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公積金
4)交納社保、公積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其他應付款--個人公積金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XX
希望幫到你!
7. 請問 應付職工薪酬中個人承擔的社保和個人所得稅是不能進費用 但是為什麼計提工資時都計入了
個人承擔部分和企業承擔部分區別就在於:個人承擔的部分是從應得的工資中扣除的,而企業承擔部門要計入管理費用的。
(1)工資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 工資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醫療(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失業(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個人負擔部分)
……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實際發放部分)
(3) 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時:
A:先提企業負擔部分到應付職工薪酬
借:管理費用-社保-各社保明細
銷售費用-社保-各社保明細
……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養老(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失業(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醫療(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工傷(企業負擔部分)
……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B:繳納社保、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醫療(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失業(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個人負擔部分)
……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養老(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失業(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醫療(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工傷(企業負擔部分)
……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7)計提工資包含個稅社保擴展閱讀:
一、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三、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
(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
8. 工資、社保、個稅的會計分錄怎麼處理如下處理正確嗎
1、計提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單位承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研發支出
製造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生育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