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年齡已達到,社保卻未繳滿15年怎麼辦
據《社會保險法》最新規定,未繳滿15年社保的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獲得保險金:
1、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僅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這類人是指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未繳滿15年,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15年,在這類人當中有一部分人是在《社保法》實施前參保的,可以延長繳費5年,若5年後仍未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滿15年。
怕大家看不懂,我給大家解釋下:這種情況是說,一般情形可以延長繳費年限,即到了退休年齡仍然可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繳滿15年。這類人當中有一類人例外情形,這類人是指《社保法》實施以前就參保的人,只需要延長繳費5年,若5年後仍然未繳滿15年的,可以在這5年後一次性繳滿15年。
2、延長繳費後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
3、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社保機構會按照程序讓本人簽字確認後,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發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1)社保沒買夠15年怎麼辦擴展閱讀:
參加社保是國家強制性規定,社保具有強制性。僱主或者單位在僱傭的時候應當為雇員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僱主或者這單位的社會責任以及義務。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發現單位沒給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讓單位補交之前沒交的社保。如果單位拒絕辦理,應當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② 社保沒有交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紀的怎麼辦是否可以一次買夠
1.
如果是達到退休年齡,社保沒有交夠15年怎麼辦?是退還本人?還是一次性補繳,然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到達退休年齡的職工或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不到15年有2兩種處理方法:
1.
一次性補交到15年,然後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2.繼續工作,並且繳納社保;那一年繳滿15年,那一年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如果繼續工作滿5年,仍然不到15年;一次性補繳到15年,然後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這個是國家的指導性政策;應該說第一種較好。西安社保局執行哪一種由西安定。要到西安社保局退休處咨詢。
2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有區別嗎?
上面說的是對真正戶口的政策。
對於農村戶口:還有第三種個選擇:
就是辦理城鎮保險退保手續,把城鎮保險的個人部分退還給自己。然後到農村辦理新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手續;以後還可以把自己繳納的城鎮保險和新農村保險合並,然後計算和領取新農村保險。
③ 社保沒有買夠15年怎麼辦
你買夠15年,那麼到了你退休年齡就可以去申請退休和領取養老金了。
不過版,你要清楚二點,
第一、權在你繳夠15年、但是又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這段時間內,你是無法得到醫保保障的,因為醫保一斷繳就無法享受醫保。就是說,例如你男,繳夠15年,你才55歲,但是退休年齡是要60歲,那麼就是說有5年空檔期,那麼這5年如果你有什麼大病住院了,就無法享受住院報銷保障了,而且這5年去看什麼病都沒得刷醫保卡的。
第二、現在的養老金政策是,你社保繳得越多、繳得年限越長,退休後養老金才越多!
你繳夠15年就不再繳了,這么最終養老金是非常少的,只能給你個基本水平。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④ 社保沒交夠15年已經到退休年齡了怎麼辦
「恭喜還沒繳滿15年社保」的人!新規下,2020年起全都這樣處理
社保新規下,還沒繳滿社保的人統統按照以下方法處理,進行補救:
1、按年補繳
如果到了退休年齡,還有幾年(一般是三年)的時間才能享受社會保險,可以按年進行補繳,這樣在退休時就能得到社會保險的福利。但是,需要支付滯納金。
2、延遲退休
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社會保險還沒有繳滿15年的,可以申請延遲退休(最多5年)。
辦理好延遲退休後,可以一邊工作一邊繼續繳納社保。
3、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繳滿15年社保,這太方便了,然而這對於那些按年交社保的人來說太不公平。所以在新規下,這種方式已經被取消了。
只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才能一次性繳滿:
1. 2011年以前退休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
2. 1961年至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識青年;
3.男性65歲,女性60歲的退休人員,在2011年之前已經在當地繳納了社保。
4、轉為居民社保
假如距離繳滿15年時間還有很長一段時間,選擇每年度補繳是不劃算的,也可以考慮將職工社會保險變成居民社會保險。
一些地方還可以一次性補繳,但這樣做一方面是處理起來麻煩,另一方面待遇也要低於職工社會保險。
5、停繳社保,取出錢來
如果沒有繳滿15年,但是又不想再花錢補繳的話,可以申請退保。
這樣就不用再繼續繳納社保了,而且之前交的錢也會退回。但是這種方式有一個後果,就是退休之後,沒有辦法享受到醫保以及養老金的福利待遇。
不管是誰,都需要了解到社保的重要性,所以在找工作的時候最好選擇帶五險一金的工作,因為有了社保可以享受很多福利。
然而當你由於某些原因而斷繳社保也不要擔心,可以通過以上方式補救。
⑤ 社保沒交夠15年怎麼辦可以一次交嗎
在人力資源管理實務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職工馬上就要退休了,可是他的基本養老保險沒有繳滿15年,離開工作崗位後無法按月領取養老金。於是,職工找到人力資源部門,希望企業能夠幫助解決。那麼,對於這種情況,企業HR應該如何指導職工操作呢?根據現行有效的政策,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有三種辦法可以解決,職工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和意願,任意選擇其中一種。
一、繼續繳費,至滿15年止,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發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首先,上述兩個法條都規定了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然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然而,早在2005年時,《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則規定,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也就是說,在《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是不能繼續繳費至15年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職工本人只能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養老保險關系被強制終止。
其次,允許繼續繳費,是後延繳費呢,還是一次性繳納(躉交)?《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除此之外,沒有作其他的具體規定。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一書的解釋,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之所以沒有規定繼續繳費的具體繳費方式,是「由於各地差別較大」,而把此項權力賦予了地方。
二、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同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說明:
1、根據國務院2014年2月21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國務院決定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八點第二款提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有相關的實施細則出台(不排除我看漏了)。根據上文提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一書的解釋(第74頁),「至於如何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涉及各項制度之間的統籌銜接,在缺乏充分的論證和取得足夠的實踐經驗之前,法律不宜馬上就作出具體規定,因此本法作了原則性規定」。
三、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這款規定有兩個問題值得我們注意:
1、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書面告知相應後果。首先,職工「可以」申請,而不是應當申請,職工既可以申請終止,也可以不申請終止,即選擇繼續繳費或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其次,申請終止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再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書面申請後,必須書面告知相應後果,職工本人書面確認後,方可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一次性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給職工本人。
2、只支付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給職工本人,不支付社會統籌賬戶儲存額。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那部分社會保險費,被國家「統籌」掉了。
⑥ 關於社保沒買滿15年能否一次性繳滿的問題。
個人社保到了退休年齡沒有交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繳。也可以選擇退回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部分。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