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掛靠只交社保不發工資,工資表怎麼做
舉例說明:
假如員工社保為200元
公司繳納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養老等社保明細 5000(公司承擔)
其他應收款 —社保 5000(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 — 10000
扣員工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發工資 300000
貸:其他應收款 —社保 4800(個人承擔)
銀行存款 295200
收到非本公司員工社保200元現金時:
借:庫存現金200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200
下設其他應收明細,收到非本公司員工社保時沖減其他應收就行了。
❷ 公司新進人員不交社保可以走公司賬戶發工資嗎
不可以不交社保,走公司賬戶發工資,不交社保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進行罰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只交社保不發工資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❸ 業務員不發工資只交社保有沒違反勞動法
違反。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聘用職工要支付工資。而國家對於工資支付有明確規定,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如此看來,美其名曰業務提成而沒有工資,是違法的。
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求支付工資。
❹ 我在別的公司只交社保沒有發過工資我需要交稅嗎
公司一定是你家親戚的公司,你只是為了上社保,不發工資,也要交稅,自己出錢。
❺ 公司只交社保不發工資發放違法嗎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質上也是公司的員工之一,應根據勞動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繳納社保以及發放工資。如果單位不發放工資或者不繳納社保,可以持勞動合同、工作證明等證據材料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補發工資以及補繳社保,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條規(供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❻ 單位只交保險,不發工資合法嗎
這要看是什麼原因不發工資。如果沒原因肯定不合法。如果是周轉困難拖欠半個月一個月的,也不合法但你告他也沒多大用處。但如果是員工有極重大過錯,被扣完工資的,不發就合法。比如一個月4400工資,上班22天,無故缺席一天扣250元,請假一天扣200,這樣的規定是合法的。你無故缺席20天,上班兩天,這樣肯定是沒工資且合法。但公司沒有炒你,所以他必須給你買保險。我舉這個例子是說明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找原因。這個問題跟別人問殺人合法不?其實大多數人都會說不論如何殺人就是違法。但有三種情況殺人是不違法的,一正當防衛,二公安刑警執行法院判決死刑犯,三戰爭時期的戰士殺敵。總之,一切看原因
❼ 單位領導給親戚只交社保,不發工資的工資單怎麼做
你的意思是說領導親戚個人承擔的那部分也算公司的,是吧。我們公司也有類似的情內況,工資表上是要體現容的,不然代扣款那邊平不了。(我按基數1761舉例)工資表裡,應發工資203.7 應扣養老140.9應扣醫保45.2應扣失業17.6,然後實發工資就是0,這樣就即體現代扣款,又不用發工資給他。
❽ 法人代表人只買社保,不發工資點處理
法人社保繳納的單位部分入管理費用,個人部分做福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