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保記錄申報的工資和實際工資差額怎麼那麼大啊
你這是已經結果出來了還是正好要來稽查?
1)如果是已經出來了,社保中心讓補繳,這個就必須要補。
2)如果是正好要來稽查,你要看看你們財務怎麼做賬的,並按她做進應付工資的部分來准備材料提供給審計即可。
② 申報工資人數和繳納社保人數可以不一致嗎有什麼影響
參保工資因數和繳納社保人數可以不一樣嗎?當然不可以,不一致了,比如要100人,你的給每位一個人繳納社保
③ 公司給申報的社保基數比實際平均工資高怎麼辦
繳費基數高對個人有利,養老金和醫療都高。另外有可能你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的社保繳費基數。
④ 社保申報工資比實際的少會有什麼影響
社保申報工資比實際的少對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都有非常大的影響。
一、對勞動者而言,繳納社保的基數比實際工資少,相當於用人單位應繳納的部分變少,勞動者相對應享受的各類險種福利都會大大縮減,最明顯的有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即拿到手的養老金以及生育報銷費用大大縮水。
勞動者可以去社保局投訴,社保局會責令用人單位補足。勞動者也可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對用人單位而言,未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違反勞動法律,會面臨行政處罰。
二、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 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4)個報申報工資比社保申報工資多擴展閱讀:
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3、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5、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6、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7、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8、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9、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11、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⑤ 申報工資與社保基數
1,社保基數和繳費有密切關系。
社保基數是員工的上年度平均工資,是交納社保費的標准,交費比例由政府部門規定。
社保交費/每月=社保基數X交納比例
2,社保中心規定了社保基數的上下限。因為個人工資有高低,規定了工資再高,社保基數不能大於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這是對高收入人的限制。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這是對低收入員工的保障。
3,社保基數每年調整一次,全年不變。
社保基數每年由單位自查,申報,配合社保基數的調整工作。
社保基數的申報,要實事求是,不能應高調低,也不能應低調高。社保中心有審核過程。若與工資總額不匹配,或有員工舉報單位不是實事求是調整,社保中心會派出人員上門核實,單位要提供工資表等資料。
不實申報,一拆就穿。單位領導和有關經辦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
供參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⑥ 社保申報工資比實際工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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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者而言,繳納社保的基數比實際工資少,相當於用人單位應繳納的部分變少,勞動者可以去社保局投訴,社保局會責令用人單位補足。勞動者也可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⑦ 社保申報的工資和實發工資不一樣行嗎
如果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來說,是不一樣的。但是目前公司為了給員工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來繳納社保,都會選擇將員工的工資申報成最低的社保繳費基數。這是因為社保的繳費基數與工資之間有一個對比值。
如果工資標准高於最低社平工資,則按照工資標准來作為繳費基數;
如果工資標准低於最低社平工資,則按照最低社平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
例如:某地社平工資50000元/年,最低月繳費基數按照60%計算,則為50000/12*60%=2500元,因此在申報時將員工工資基數統一記為2500元。
(7)個報申報工資比社保申報工資多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⑧ 個稅申報工資與社保申報基數不一致,會給公司帶來什麼後果
社保的計費工資一般一年一變動,確定一個基數,一年之內都不改變,但一年的總額應該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工資一致。但實際工作中往往不一致,這是社保這一塊的工資基數管理監督還不到位,很多單位總是以最低基數繳納社保,而勞動部門大多也不查
計算社保費用的工資基數與用人單位申報的職工工資數額在實踐中往往不一致,其也是為了少繳納社保費用與企業所得稅。但社會保險法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後,這種現象應當有所改變,至少在重慶會有改變的。因為幾個行政部門會聯合執法了,若發現有問題可能會對企業年檢造成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