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人可以買社保嗎
您好,香港人在大陸可以買社保,以下為相關政策。
一、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符合參保條件的在內地就業的香港人可以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
二、鑒於香港與內地的社會保障體制不同,結合內地目前採用的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原則同意你省提出的採用香港、澳門政府頒發的居民身份證號碼作為上述兩地居民的社會保障碼在廣東參加社會保險的意見,同時建議在首位前加香港、澳門地區的行政區劃代碼作為標識,以區分香港、澳門居民。
三、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通過簽訂協議形式實現雙方人員社會保險費的互免,但該問題涉及全國多個省區市,不宜由個別省份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社會保險協議。條件成熟時,中央政府將統籌考慮。
2. 港澳人員在大陸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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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在大陸工作可以購買社保,但是必須是合法就業和合法用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與聘僱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你可以自己在網上查閱。社會保險費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但是目前鮮有台港澳人士享受到養老、醫療、失業待遇的。具體詳情應該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3. 港澳人員社保怎麼買
可以購買,但是必須是合法就業和合法用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專會保障部《台灣香港屬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與聘僱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你可以自己在網上查閱。社會保險費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但是目前鮮有台港澳人士享受到養老、醫療、失業待遇的。具體詳情應該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如果港澳台的居民可以在內地購買社保,對他們有什麼好處
首先他們可以在內地買房。香港的房價是非常高的,盡管香港的工資水平比較高,但是由於物價和房價的高漲,很多人可能幾十年也買不起房子住。而香港除了一般的住房之外,只剩下公屋和窄小的租房。公屋有時候需要等幾年十幾。還有一種房子是租房,那些房子一間只有十幾平方,又窄又小,環境非常差。澳門和台灣的住房情況則相對好一點。
再者,中國那麼大,在內地有更多的就業和升學的機會。他們來內地生活也可以找到更多的工作機會和更好的生活環境。這些對他們來說都是非常好的機會。內地的經濟大發展,對於港澳台的居民來說更具有挑戰性和機會性,他們更容易獲得成功。
5. 港澳人士內地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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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購買,但是必須是合法就業和合法用專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屬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與聘僱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你可以自己在網上查閱。社會保險費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但是目前鮮有台港澳人士享受到養老、醫療、失業待遇的。具體詳情應該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6. 澳門身份證如何購買佛山單位社保
我們購買社保都是單位幫我們買的。個人購買也是也是以單位的名義才能購買的。澳門身份證哪裡的都一樣。
7. 香港居民可以在大陸買社保嗎
一、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的,可以參加社保。
二、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台港澳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工作,保障在內地居住、就業和就學的台港澳居民社會保險權益,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三、在內地未就業、未就讀的台、港、澳居民在內地比照大陸居民參加社會保險的訴求日益強烈,為減輕其在大陸居住的後顧之憂,促進生活便利化,《暫行辦法》考慮將上述人員納入適用范圍,允許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補助由各級財政承擔。
(7)澳門人可以買社保擴展閱讀:
《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是為維護台灣居民、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的合法權益,加強內地用人單位聘僱台、港、澳人員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經2005年6月2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10次部務會議通過,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5年6月14日發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中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的精神,為進一步便利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生活,
促進交往交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對《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6號)予以廢止。
第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用人單位提交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就業申請表》和有關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就業許可決定。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准予就業許可,頒發就業證;對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條件不予就業許可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持就業證到頒發該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聘僱台、港、澳人員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條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由本人持個體經營執照、健康證明和個人有效旅行證件向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就業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香港、澳門人員提交的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與聘僱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聘僱的台、港、澳人員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被派遣台、港、澳人員任職期滿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員任職期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就業證注銷手續。
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香港、澳門人員歇業或者停止經營的,應當在歇業或者停止經營之日起30日內到頒發該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就業證注銷手續。
第十三條就業證遺失或損壞的,用人單位應當向頒發該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為台、港、澳人員補發就業證。
第十四條台、港、澳人員的就業單位應當與就業證所註明的用人單位一致。用人單位變更的,應當由變更後的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台、港、澳人員重新申請辦理就業證。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與聘僱的台、港、澳人員之間發生勞動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未為其辦理就業證或未辦理備案手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罰款。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與聘僱台、港、澳人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員任職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就業證注銷手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罰款。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偽造、塗改、冒用、轉讓就業證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並處1000元罰款,該用人單位1年內不得聘僱台、港、澳人員。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勞動部1994年2月21日頒布的《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8. 港澳人士購買社保條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可以購買,但是必須是合法就業和合版法用工,按照中華人民權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與聘僱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你可以自己在網上查閱。社會保險費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但是目前鮮有台港澳人士享受到養老、醫療、失業待遇的。具體詳情應該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9. 港澳人可以大陸買醫保
一、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的,可以參加社保。
二、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台港澳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工作,保障在內地居住、就業和就學的台港澳居民社會保險權益,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三、在內地未就業、未就讀的台、港、澳居民在內地比照大陸居民參加社會保險的訴求日益強烈,為減輕其在大陸居住的後顧之憂,促進生活便利化,《暫行辦法》考慮將上述人員納入適用范圍,允許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補助由各級財政承擔。
《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是為維護台灣居民、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的合法權益,加強內地用人單位聘僱台、港、澳人員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經2005年6月2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10次部務會議通過,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5年6月14日發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中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的精神,為進一步便利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生活,
促進交往交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對《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6號)予以廢止。
第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用人單位提交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就業申請表》和有關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就業許可決定。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准予就業許可,頒發就業證;對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條件不予就業許可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持就業證到頒發該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聘僱台、港、澳人員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條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由本人持個體經營執照、健康證明和個人有效旅行證件向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就業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香港、澳門人員提交的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與聘僱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聘僱的台、港、澳人員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被派遣台、港、澳人員任職期滿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員任職期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就業證注銷手續。
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香港、澳門人員歇業或者停止經營的,應當在歇業或者停止經營之日起30日內到頒發該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就業證注銷手續。
第十三條就業證遺失或損壞的,用人單位應當向頒發該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為台、港、澳人員補發就業證。
第十四條台、港、澳人員的就業單位應當與就業證所註明的用人單位一致。用人單位變更的,應當由變更後的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台、港、澳人員重新申請辦理就業證。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與聘僱的台、港、澳人員之間發生勞動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未為其辦理就業證或未辦理備案手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罰款。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與聘僱台、港、澳人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員任職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就業證注銷手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罰款。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偽造、塗改、冒用、轉讓就業證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並處1000元罰款,該用人單位1年內不得聘僱台、港、澳人員。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勞動部1994年2月21日頒布的《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10. 澳門戶口可以在中國購買社保嗎
澳門戶口人員如果在內地工作或者長期生活,按照國家社會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是完全應該享受當地的社會保險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