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進入老賴黑名單後社保賬戶會不會受影響
進入老賴黑名單後社保賬戶是不會受影響的,但是在其高消費或經法院判決後凍結資產時會對銀行賬戶有影響。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1)失信被執行人社保卡可以用嗎擴展閱讀: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⑵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購買醫療保險嗎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購買醫療保險,參加醫保,只是不能進行乘坐高鐵等高檔消費行為。
根據《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2)失信被執行人社保卡可以用嗎擴展閱讀: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八條 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⑶ 失信被執行人的社保卡賬戶可以凍結嗎
如果還是在繳費中的社保賬戶,不會凍結,因為即是凍結也拿不出錢。
⑷ 社保卡會被法院凍結嗎
法院強制執行會凍結社保卡嗎
社會保險基金是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專,並最終由參保人員享屬用的公共基金,不屬於社會保險機構所有。社會保險機構對該項基金設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於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屬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原下屬企業的債務。
根據相關條例,公積金屬公民個人財產,在法律未禁止情況下,可以被強制執行。因為,《條例》沒有規定住房公積金不得執行,司法解釋也沒有相關規定。《條例》對住房公積金使用的限制,只是為了保證其用於居住條件改善目的的實現。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積金可以被強制執行
⑸ 被銀行執行後社保卡可以存錢嗎
不會注銷。
如果你斷交以後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不能滿15年,是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版的。
而且現在社保是多繳多得,你補交斷交的部分也沒什麼壞處。
社保交滿15年後可以不再交費。如權果有單位,即使繳滿15年,但職工還未退休的,企業還得繼續繳費,直至退休;個人繳納社保的話,可停繳,也可繼續繳納,根據當地政策,肯定也是繼續繳納好,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
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社保需要要等到退休年齡到了以後辦理了退休才能領養老金。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
2、如果沒到退休年齡 在停交保費到退休這期間,不能享受醫療待遇。在辦理了退休開始,可以享受醫療待遇。這之間可以用農合醫療或者城鄉醫療來代替。
3、社保的政策當地不一樣,建議你到社保部門直接咨詢,養老保險可咨詢當地熱線
⑹ 法院可以凍結老賴的社保嗎
不可以。
社會保險基金是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並最終由參保人員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屬於社會保險機構所有。
社會保險機構對該項基金設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於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屬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原下屬企業的債務。
對老賴法院可以採取的措施是: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6)失信被執行人社保卡可以用嗎擴展閱讀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⑺ 被列入失信人醫保卡還可以用嗎
你好
1、不一定會被凍結的。黑名單,是每家銀行內部針對不良客戶,為了規避風險,而設置的。進入黑名單不代表一定會凍結銀行卡,但若徵信不良,各經濟活動比如申請貸款、對外擔保或者需提供個人信用報告的業務會受到限制了。據了解,近期,最高法執行局已與工、農、中、建等國有銀行簽訂了備忘錄,鼓勵商業銀行與人民法院建立網路專線,通過網路查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存款。最高法執行局與各商業銀行總行將以網路專線等方式共享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共同實施信用懲戒;雙方將探索建立最高法院與商業銀行總行之間總對總的、網路直接對接的執行查控機制。
2、備忘錄涉及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網路查控機制兩項主要內容。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機制的法院,可以按照與銀行的協議,通過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簡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網路查詢、凍結、續凍、解凍被執行人存款與執行人員赴金融機構直接執行具有同等效力。目前是不會影響存款的,上了黑名單可能以後辦理銀行信用卡和貸款有影響,但是你存款銀行肯定會要的。還有要是有貸款或者其他欠款沒有還,萬一到了法院判決之後,是有可能會凍結銀行存款的。個人沒有權利凍結賬戶和資金,只有法律及行政批準的機構才有權利凍結賬戶和資金。勸您還是去查一下個人徵信,帶好身份證到你所在縣市的人民銀行查查現在的徵信,徵信在所有銀行及金融類機構看來就等於個人在生活中的身份證,以後要再辦貸款就會直接被這關卡死。
⑻ 失信人社保卡能存多少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⑼ 執行狀態辦理社保卡有影響嗎
法院是不可以凍結個人社會保障卡的。因為社會保險基金是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並最終由參保人員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屬於社會保險機構所有。社會保險機構對該項基金設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於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屬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原下屬企業的債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法院合法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通過上面內容可以知道,法院是不可以凍結個人社會保障卡的,因為社會保障卡不適=屬於社會保險基金,如果法院凍結了可以找法院協商,但是還是把欠款及早還清比較好,否則對個人信用會有損壞。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華律網還有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