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事判決書 勞動爭議 社保繳費基數過低 工傷後 待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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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導致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工傷職工應當先向用人單位追討,協商不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救濟。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58條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工傷保險待遇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補足。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該用人單位支付。
重慶市人民政府
《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五十三條用人單位因少報、瞞報繳費基數,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❷ 社保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工傷賠償時怎麼算,我每
經濟補償金跟社保基數無關吧!各人意見:應可比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回法》第二答款之「月工資」方式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它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❸ 社保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工傷賠償時怎麼算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按照本人工傷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標准;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後,因單位少報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工資額,造成職工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可以要求單位補足差額部分
❹ 工傷社保賠償社會月平均工資是啥意思
《工傷保險條例》中「繳費工資」是指,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版它根據職工上年度月權平均工資收入確定。單位繳費工資總額應等於本單位全部職工的繳費工資之和。在實踐中,繳費工資經社會保險部門核定後全年不變。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平均工資與繳費工資並不是同一個概念,也不等額,兩者之間是有區別的。個人平均工資應該是十二個月個人工資總額的平均值。個人繳費工資是根據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來確定的。個人平均工資與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在計算工傷待遇時並無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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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沒有社會保險發生工傷怎麼計算月平均繳費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中「繳費b 工資」是指,單 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 ,它根據職專工上 年度月平均屬工資收入確定。單位繳費工資總額應等於本單位全部職工的繳費工資之和。在實踐中,繳費工資經社會保險部門核定後全年不變。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平均工資與繳費工資並不是同一個概念,也不等額,兩者之間是有區別的。個人平均工資應該是十二個月個人工資總額的平均值。個人繳費工資是根據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來確定的。個人平均工資與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在計算工傷待遇時並無可比性。
❻ 低於實際工資的社保繳費工資支付工傷賠償,如何不合理
這個問題你問的比較模糊,正常來說社保的繳費基數是你上年度的工資總額的平均數,這樣你就需要和對你的工資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375、586號文件34、35條都有相關的待遇的明確規定。
❼ 社保繳費基數和我的平均工資差距太大,工傷怎樣賠付
繳費工資,這個詞是在繳納社會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時用到的,依據《工傷回保險條例》第十條答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此處,我們將這個「工資總額」稱為繳費工資。繳費工資應當等於應發工資。
如果社保傷殘補助金賠付按單位的虛假繳費工資計算,差額部分由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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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怎麼算工傷賠償
社會保險機構按繳費基數補償,差額有用人單位補足。
工傷職工公司不得以以本人工資為基數的,社會保險機構按其受傷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導致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工傷職工應當先向用人單位追討,協商不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救濟。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❾ 本人工傷保險中繳費工資,按公司全部員工平均工資繳納,但嚴重低於本人實際工資,怎麼辦
單位違法,可申請勞動仲裁要差額。北京規定了單位少報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版費,造成工傷權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河南、湖北、淄博等地均作出了規定。可問當地社保當地是否有規定
❿ 單位給職工交的保險低於職工實際平均工資,照成職工工傷待遇低怎麼辦
一般單位交的社保都會低於實際工資的,這個基本大部分都是這樣的,除非國企跟央企這版些才是會照實交權,但是社保局的花,都是按照你交的那些來核算相關待遇的,這個也算沒辦法的,你可以這樣操作,養老保險基本是按照最低工資賴,其他的一些保險可以相應的弄好一些,不用按照最低來弄,這個沒有關系的,你可以跟企業說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