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辭職後,社保和工資金是單位幫轉還是自己去辦理轉移
只要你辭職了,與單位沒有任何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單位只負責到社保局辦理你的社保減員手續,其他單位一概不負責。
社保允許轉移,但只允許轉移至戶口所在地,規定,非戶口所在地社保局不接受非本地常住戶口人員社保落戶。
如果另一個市是你的戶口所在地,就帶著身份證、社保卡,到投保地社保服務中心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如果不是你戶口所在地,社保就暫時擱置,將來再把多地社保轉移至戶口所在地合並。
⑵ 有銀行卡發工資轉到社保卡發工資,怎怎麼辦理
去發工資的地方單位出納處把原來的工資卡換成社保卡,就是發工資的底冊單子上換一下銀行卡就行了
⑶ 工作調動,怎麼轉工資關系呀還有社保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社保轉移需要的手續: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社保轉移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⑷ 社保卡激活後是不是從原來的銀行卡工資就轉到社保卡的銀行了
不是的。
社保卡激活只是代表啟用社保卡的銀行卡功能,和工資卡無關,兩個銀行卡賬戶是分開的。
⑸ 用社保卡的工資可以轉帳嗎
帶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開通金融功能後是可以當借記卡使用的,所以是可以轉帳的。
⑹ 工作調動,怎麼轉工資關系呀還有社保
工作調動,怎麼轉社保和工資關系。
這你不必擔心,由你單位人事部門和你單位社會保險經辦人為你辦理。
⑺ 公司交社保的錢,全部從我工資扣,我可以轉成自由職業自己買社保么
那你就只有與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了,與單位勞動關系不存在了,你就可以以個人名義購買社保了。
⑻ 河北公務員工資轉社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公務員退休之後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的規定,公務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僅限於在職的人員,已經退休的人員不繳費,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在職的公務員退休,必須繳費年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退休之後不再繳費,依法享受基本養老金。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⑼ 想把社保卡里的退休工資轉出怎麼操作
可以,要去銀行辦理捆綁到自己新增的網銀賬戶。
⑽ 在外地工資,辭職後社保怎麼轉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
1.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