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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合同不交社保雙倍工資

發布時間:2021-01-31 22:04:00

① 個人不簽合同,公司不買社保。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以及這期間的雙倍工資。

公司的做法也是無奈.建議你協商處理.

② 不簽合同不交社保,申請離職有雙倍工資的賠償嗎

對於雙倍工資,可以跟用人單位申請,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③ 單位不繳納社保,也不簽合同,主張雙倍工資時效是怎麼算的

勞動爭議申抄請仲裁的時襲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本意見僅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作出,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後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

④ 工廠不簽合同,不交社保,老闆不願意賠償雙倍工資,我怎麼辦

還有這樣的廠子,他不想開了嘛,你找當地的勞動局就可以解決的

⑤ 沒簽勞動合同 沒交基本社保 能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賠償嗎

1、可來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源從入職的滿一個月起,至滿一年時止。按當時的實發工資數額,再發放一次。
2、社保不能全部補繳,具體能補繳多長時時,可以到所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現場咨詢。不能補繳的,單位應當給你相當於繳納數額的補償。
3、節假日上班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當時沒有支付的,可以要求支付。
4、在職的,不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如果離職,按實際工作年限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應支付你兩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數額按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⑥ 未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未繳納五險一金,保險補償如何計算,雙倍工資支付如何計算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詳談可以HI我!

1、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關鍵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去新單位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⑦ 沒簽勞動合同,沒有買社保,能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嗎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版仲裁要求支付入職權第2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最長可以要求支付11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⑧ 聽說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索賠雙倍工資,請問具體怎麼操作,我以工作4個多月,公司不簽合同不交社保。

首先你要確定你手上有證據證明你已經在公司工作了4個多月,如果沒有,那就只能算了版。
如果你有證據,權那就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過程會比較麻煩,要寫書面材料,耗時比較長。成功的話你能得到後面3個多月的工資作為補償,社保能補交的話就給你補交。

⑨ 交社保但沒簽合同要賠雙倍工資嗎

雖繳社保,但未簽合同滿一個月,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
一、那種情況下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二倍工資支付期間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規范:「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三、二倍工資時效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二倍工資時效起算,各地規定不同,以北京、上海、廣東、江西等省市適用「逐月起演算法」,「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山東、重慶等省市採用「期滿起演算法」,「仲裁時效期間從最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江蘇、黑龍江採用「違法行為終止和期滿起演算法」,即未簽合同不滿一年的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用工未簽合同滿一年的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湖北等少數省市採用「勞動關系終止起演算法」,「雙倍工資的申請仲裁時效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算,期間為一年」。
四、勞動關系確認

主張未簽合同二倍工資,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救濟的,需要對事實勞動關系和工作時間進行確認。
按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宜的通知》(勞部發[2005]12號)第二條規定,參考下列憑證確認: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⑩ 買了社保沒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公司要雙倍工資補償嗎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不簽合同不交社保雙倍工資擴展閱讀:

公司不給交社保可以要求補償,但是補償金額不是雙倍工資。具體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准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里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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