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卡可以轉其他省份嗎
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內養老保容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參保職工流動就業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持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醫保中心出具的參保人員變動通知單(單位參保人員還需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到轉出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再將參保繳費憑證交給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即可.
B. 社保卡怎麼換另個城市的
社會保險轉移來流程:參保人源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新參保地社保經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經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C. 社保卡轉入其他省份有什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抄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參保職工流動就業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持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醫保中心出具的參保人員變動通知單(單位參保人員還需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到轉出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再將參保繳費憑證交給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即可.
D. 換省份工作,社保怎麼辦
可以轉移社保,轉了之後到新地方可以一起累計,社保裡麵包括醫保,肯定也一起轉到新地方了,不用擔心。現在很多城市都能跨省轉的,你可以電話咨詢下你們當地社保局,查詢下具體的政策。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4)社保卡換省份擴展閱讀:
申請資料: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申請》(附件二)、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
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轉移
E. 社保卡換地區怎麼辦理
社保卡換的地方你可以到當地的社保中心去進行更換,我不知道你的地區在哪裡,你可以網路一下你們那個地方的社保中心在哪裡。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社保卡如果換個城市繼續買的話,要怎麼弄啊~
社保卡如果換個城市繼續買的話,需要辦理社保轉移。
辦理流程:
1、參保人進入新就業城市之後按照該城市的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且進行繳費。
2、參保人向新就業城市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3、新就業城市的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後,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
4、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後辦理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5、新就業城市的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參保人員。
(6)社保卡換省份擴展閱讀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3、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