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繳費比例下調對個人工資有什麼影響
我們個人社保的繳費比例大約是養老保險需要承擔8%,醫療保險需要承擔2%,失業保險需要承擔0.5%,然後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個人是不需要承擔的。那麼作為企業單位需要承擔社保的比例,大約是養老保險需要承擔20%,醫療保險需要承擔60%業保險需要承擔0.5%,工傷保險需要承擔0.5%,生育保險需要承擔0.4%。所以說我們個人和單位相加的一個社保繳費比例幾乎可以達到40%,這在世界范圍之內也是比較高的一個繳費比例。
我們社保部門提出降低這個社保費率,那麼既然不會降低我們個人的一個社保費率,所以說我們倒數的工資是不會有什麼根本性的改變的,因為你之前交納多少的社保費用,那麼今後降低社保費率以後還是應當扣除多少的社保費率,所以說並不會對我們公司產生任何的影響。
但是提出的這個降低社保費率,主要是針對企業所承擔的這個養老保險的比例過高來降低一定的繳費比例,從三年前就已經實施了這個降低社保費率。並且很多地區已經從20%降到19%了,甚至有的地區達到18%養老保險這樣一個交費,所以說這也對我們企業單位所承擔社保費率,減輕一定的企業負擔,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那麼企業的用工成本壓力降低,實際上為企業的經營利潤提高做了一個很好的鋪墊。當然2019年社保有一個很大的變化,就是社保稅務改革,那麼以後的社保由稅務開始徵收,所以說就要求園所在的企業單位按照員工的一個總數和員工本人的工資標准來購買社保,實際上這樣一個改革又無形中增大了企業的一個繳費壓力,因為很多企業單位他之前並沒有按照員工的本人工資標准來繳納社保,那麼這樣一來,如果要按照員工本人工資來繳納社保的話,就增加了企業和員工方向的一個購買社保的費率。那麼相應的我們如果提高個人的一個繳費,實際上到手的工資不但不會增長,而且還會減少。
㈡ 廠里交社保扣除個人繳納那份還降低工資,屬於合法嗎
也不算違法.扣除的工資比例高才算不合法.一般10%正常范圍.
城鎮職工社保五險的費用是由用人單位專和勞動者屬依法共同承擔的。按照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單位和個人各自有各自承擔的費率或比例。所有費用是由單位代扣代繳的。你和用人單位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的總和,是由銀行托收直接扣繳單位的錢並轉到社保機構去的。你自己應該繳納的費用通常是發工資的時候,由用人直接代為扣除的。
㈢ 扣除社保後低於最低工資了,該怎麼辦
據我所知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保護,指的是勞動者應得工資,不是依法扣除應當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其他費用後的工資。因此,勞動者工資扣除應當由個人承擔社保後的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
㈣ 社保 社保的基數可以在同一間公司調低嗎
不可以的。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因此在一個計算年度內均採用同一個合規的繳費基數進行繳納。
同時社保繳納基數的確定是依據某個區域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的,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0%作為下限,300%作為上限,即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下限,最高繳費基數不得高於上限。
(4)社保工資降低擴展閱讀:
社保基數計算方法: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社保繳費維權:
對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瞞報、漏報少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侵害勞動者社會保險合法權益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㈤ 扣除社保後低於最低工資了,該怎麼辦
最低工資標準是針對稅前工資的,扣除保險以後所得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也是合法的。
當然最低工資也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勞動者自己可以多繳納,也可以少繳納;所以最低工資是包含五險一金的。
最低工資標準是政策指導性的勞動報酬底線。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准,既是在維護和保障低收入者的正當權益,又是降低收入分配「馬太效應」的重要途徑。雖然各地在上調最低工資標准時,常會面臨來自企業的「訴苦」,但管理者應當保持清醒頭腦,實事求是地分析企業經營狀況與勞動者報酬之間的關系。企業也要明白,處於收入分配鏈末端的最低工資標准,本來就不是「高不可攀」的。
(5)社保工資降低擴展閱讀: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是政府強制的一個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必須高於這個標准,至少不能低於這個標准。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1號 )]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布。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准。
二、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並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准。
三、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系事實已經成立,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四、勞動者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五、國家、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准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定額標准計算勞動者工資。暫時沒有相關勞動定額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並據此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基本計件單價應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絕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㈥ 工傷賠償,社保繳費工資比實際工資低怎麼辦
國家有規定社保必須足額交,意思就是要按員工除加班費外的實發工資為繳費工資,但最低不低於社平工資的60%,最高不得高於社平工資的300%,在這個上下限內未按員工實發工資繳納社保的,就存在員工日後主張仲裁補交社保的勞資糾紛的風險。
現在公司可以與員工通過協商的方式,將其中的差額也就是社保局按實際繳費工資賠償,與原工資賠償之間的差額補給員工就行,或者賠償部分,只要員工同意就行,讓員工簽個和解協議;員工不願意,通過仲裁的話,公司必須全額補回這個工傷賠償。
《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後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社保基數和工資是直接掛鉤的。社保基數的計算方法為,你工資低於社保下限基數,按下限基數繳納。如高於下限,按實際去年全年平均工資繳納。新進員工為第一個月工資為基數;
老員工社保基數調整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如工資低於或高於當地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數,以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數為繳納基數。
基數高,繳費就高,養老金就高,基數低,繳費就低,養老金也就低。所以看當前的話基數高交的費多了,但是看以後的話,領取的養老金也就多,所以,社保基數的高低與養老金的關系是成正比的。大多數人還是感覺社保基數高一點比較好。
㈦ 如何合理減少社保基數
目前企業是自行到社保中心申報職工社保繳費基數的。暫時稅務機關不受理申報繳費基數。所以你完全可以到社保中心去按照上海市社評工資的60%最低標准去申報繳費基數就可以了。
㈧ 社保費率下調工資會受到影響嗎
1、由於養老保險金個人繳納部分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多繳多得」,在這次調整中國家並沒有要求調整個人繳費比例,只要求下調單位繳費比例。
2、我國基本養老金主要取決於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而和企業繳費比例無直接關系。
3、國務院對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提出了明確要求,前提就是要確保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4、所以社會保險降低費率對職工個人而言沒有任何影響。
㈨ 工資降低社保繳費基數下降了怎麼辦
社保投訴並向勞監察隊舉報勞規定: 第七十二條 社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源逐步實行社統籌用單位勞者必須依參加社保險繳納社保險費 第百條 用單位故繳納社保險費由勞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繳加收滯納金 要建立勞關系用單位勞者本應該參加社保
㈩ 工資要怎麼做才能使社保申報基數降低
社保一般是單位和個人按照比例繳納。繳存基數可以到社保局查詢。
社保基內數查詢:
每年社保都會容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
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