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給員工補繳社保
單位出現社會保險費應繳未繳情況可以為員工補繳社會保險費。需要提供以下資內料:單位容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一式兩份,蓋單位公章)、提供員工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花名冊(復印補繳期間所有員工的工資單原件,並經單位財務蓋章)。行政執法補繳的,另帶勞動監察執法部門整改書、勞動爭議仲裁書、社保稽查整改通知書、法院法律文書等材料。
『貳』 工資單上的社保代繳,社保補繳是什麼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叄』 補繳社保怎樣算工資
補繳社保金應當按照各年度社保金基數計算社保金本金,同時還應承擔應補繳期間的利息(按各年度銀行存款利率滾進計算)及滯納金(按當期欠繳額每日千分之二計算)。
『肆』 工資是4000塊,如果公司要補繳社保,應該交多少
按3000元基數計算繳納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12%就是360元,個人繳納8%240元。
醫療保險單位繳納7%210元,個人繳納2%60元。
失業保險單位繳納2%60元,個人繳納1%30元。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由單位全額繳納0·5%——2%
生育保險由單位全額繳納1%30元。
公積金單位繳納12%360元,個人繳納12%360元。
『伍』 補繳社保計算工資如何扣除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之前月因未足額扣個人保險而導致員工多上稅,則需與員工溝通或由公司承擔,若無影響,補繳社保只能是在員工工資里多預提,不會影響個稅。
『陸』 補繳社保沒有原來工資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補繳前面停繳的半年保費的話就可以用原來的社保卡繼續繳社保;如果不補繳保費的話就只能換新的社保卡,也就是重新開戶重新計算繳費時間,與原來的社保不掛鉤。
『柒』 公司為員工補繳社保可以在工資中扣除嗎
工資是工資,社保是社保,兩碼不是一回事。如果公司承諾替員工繳納社保,是不能從工資中扣除的!
『捌』 社保補繳怎麼計算一個人應全額補交多少
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其中:繳費比例按照現行企業繳費比例執行,即28%,企業20%,個人8%。補繳系數起點為1.1,補繳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數增加0.1,逐年計算。
1、補繳金額: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2、個人帳戶金個人帳戶金=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11%×補繳系數。
3、個人帳戶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個人繳納部分=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個人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4、計算個人帳戶金和個人帳戶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公式中的應補年度不得早於1 996年。
5、補繳金額累計計算。
(8)工資有補繳社保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玖』 公司繳納社保沒有按照實際工資繳納,可以要求補交嗎
單位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舉報可以匿名。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對單位的社保繳費情況進行稽核,存在違法行為的,應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處罰。
《中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9)工資有補繳社保擴展閱讀:
案例
陳先生在崑山的一家公司工作了10多年,公司一直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給他繳納社保。後來,他書面提出辭職,辭職理由是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拿到離職證明後,陳先生向崑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該公司一直未足額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在這件事情上,你可能會認為陳先生一定可以拿到他主張的經濟補償金,但實際上,仲裁委卻駁回了陳先生的仲裁申請。
在仲裁申請被駁回之後,他又到崑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結果他的訴訟請求同樣被法院駁回。
單位明顯做得不對,仲裁委和法院其實不是有所偏袒嗎。問題的關鍵,在於正確理解法律的規定。
法律解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也就是說,單位惡意不交社保,個人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後是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
但陳先生遇到的情況,並不是單位不交社保,而是交了社保,但沒按實際工資基數來交,這種情形是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只能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而要求補繳社保,應該找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而不是找仲裁委和法院。其實像陳先生這樣的情形,在勞動爭議中並不少見,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曾下發文件作出了規定和解釋。
根據這份文件,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認為:
「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審核和征繳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復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目的是要促使用人單位誠信履行其基本義務,對於用人單位存在有悖誠信,並由此導致勞動者被迫辭職的行為,才屬於立法所要規制的對象。
因此,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未為勞動者建立社保帳戶,未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義務的,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
「其他非因用人單位單方原因導致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不足,或者未足額繳納,或者未參加單項險種等,勞動者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或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維護社保權益。
在此情形下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支付經濟補償的,一般不予支持。」(《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人仲委[2017]1號)
由此可見,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和法院的做法並沒有問題。
『拾』 關於補繳社保
繳費也不完全是和工資一致的,主要看公司給你怎麼確定你的繳費工資,在我們這里就是確定你的繳費工資後,按繳費工資的60%,80%,100%為你的繳費基數,再按這個數的20%公司給你繳,8%自己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