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工資單和銀行流水就能證明是勞動關系嗎
有工資單和銀行流水就能證明是勞動關系。實際上,最有力的證據是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再提供工資單、銀行明細、門卡、胸牌、工作服等證據。
㈡ 工資流水清單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嗎 勞動法律網
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系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㈢ 我只有一張工資單和社保證明,這樣能證明我和老闆的勞動關系嗎
可以!
另: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內工裝(有公容司字樣的)、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闆簽字的書面材料等等都可以,只要有一份有利的證據就可以!
㈣ 勞動者只有社保清單,能證明勞動關系嗎
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可以作為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勞動者也可以搜集並提供其他材料鍵讓:帶有公司名稱的工作證、工作服,具有慧亮搭公司印章的能夠體現為公司員工的文件,工資發放記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等。
法律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前拿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㈤ 公司提供勞動合同打卡記錄,工資發放記錄,社保清單可以證明與該員工的勞動關系
提供來這些你只能證明你們存在勞動自關系,並不能證明你們簽訂了勞動合同,證明你們簽訂勞動合同,你只要把簽訂的合同原件拿出來就可以了,但看你的描述,你們管理層可能也存在一些問題,你們並不能算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另外,如果是他找別人幫他簽的,你們最好把這個人找出來,他應該就沒有什麼說的了。以後,代簽的,應該有授權協議書。
㈥ 只有工資流水和個稅證明,到底能不能證明事實勞動關系
濟南市工資流水,萊托證明不是的,因為到底能不能證明你的事實?勞動專關系勞動關系必須由老闆屬公司簽訂的合同書續了幾年才能建立勞動關系,如果這些東西你沒有簽訂,那麼你在干多少活兒?也算是一個臨時工,隨時隨地被老闆開除,但是一旦出事情,他們就沒有負責任的關系,因為你沒有錢勞動合同
㈦ 銀行代發工資流水可否證明與公司的勞動關系
若是從公司賬戶轉入抄的則可以用作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使用。同時勞動者也可以搜集其他證據材料:帶有公司名稱的工作證、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夠體現為公司員工的文件,社保繳交記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等。
法律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㈧ 通過銀行卡工資明細和社保記錄能認定有勞動關系事實嗎
銀行的工資卡流水和社保繳納都能證明工作關系。產生勞動糾紛可以去勞動仲裁廳進行咨詢。
㈨ 只要有銀行流水和工資條就能證明是勞動關系嗎
只要有銀行賬的流水記錄和工資條,就能夠證明銀行賬流水記錄截止時間和工資條截止日期內的勞動關系,不能夠證明以後繼續發生的勞動關系。
㈩ 只有社保證明可以證明勞動關系嗎
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可以作為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勞動者也可以搜集並提供其他材料:帶有公司名稱的工作證、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夠體現為公司員工的文件,工資發放記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等。
法律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