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這個月算工資的時候能不能把前2個月忘記扣除的個人部分社保一次性補扣個稅申報會不會造成影響
這個月算工資的時候能不能把前2個月忘記扣除的個人部分社保一次性補扣?個稅申報會不會造成影響?
可以的。
個稅按照實際的申報。
會和上個月不一樣。扣除2個月社保不用交稅。
② 工資本月沒發,就等於沒交社保嗎,還在職的
沒發工資並不等同於沒繳納社保,社保需要按時繳納。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③ 社保繳費基數忘記申報怎麼辦
忘記申報的話,如果沒有過申報時間你可以補報,如果過了時間建議你等候通知下次申請。申報的補報流程:
1、填寫《年度參保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及公示花名冊》;
2、加蓋單位公章後到參保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基數補報手續。
年度基數申報的補報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如果你未按時進行年度社保基數申報會產生滯納金,那麼你可以參考的資料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有關規定,參保單位應按時申報當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逾期未申報導致社會保險費不能按時足額繳納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本月忘記申報工資未扣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網路
④ 本月未繳社保,申報個稅還需要填寫扣除的三險嗎
這樣子,將其中沒有社保繳納5個人刪掉了。將月薪過萬的員工工資調低納稅,真實的,內你叫員工用發票換工容資。反正我知道你公司肯定是用現金發放工資的,最少在賬面是這樣寫。你老闆是不是去出差的發票也拿過來抵消下就可以了啊
⑤ 如果本月忘記給職工交社保,下月補交需要什麼手續
社保復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制,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⑥ 本月7號辭職,上個月的工資未扣社保費,合適嗎
勞動者本月號辭職,上個月的工資未扣社保費是不合理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其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1,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⑦ 2019年4月社保忘記申報工資收入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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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逾期未申報可以在下月進行補交。
舉例說明,企業在做社保申報時,繳費所屬月是某一個月,如忘記申報後,下月繳費所屬期講兩個月份同時錄入,並且在繳費基數項進行費用合並即可。
如3月未申報,4月申報時更改為:
繳費所屬期3-4月,繳費基數4000元。(假設繳費基數是2000元)
⑧ 社保申報了,但是沒有扣款怎麼辦
社保在當月申報後,下月5號到30號之間銀行將會扣款。如果在下月沒有扣款,首先先確認公司版的銀行基本賬戶中的錢權是否充足,如果賬戶余額小於上月社保應繳納金額,就會出現扣款不成功的顯現。其次,檢查是否給員工上了社保,如果社保未增員成功,次月也是無法扣款的。那就需要到社保局進行補繳。
兩者的現象都不存在,那就需要到社保局進行咨詢,查詢原因。
(8)本月忘記申報工資未扣社保擴展閱讀:
企業如何為員工辦理社保:
(1)社保開戶
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開戶。社保開戶後會拿到《社保登記證》。
(2)增減員
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社保賬戶是一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賬戶中進行。
(3)確認繳費基數
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社保繳費基數,以確保社保的正常繳納。社保的繳費基數以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或入職首月工資為准。
(4)社保繳費
如果企業、銀行、社保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社保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企業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現場繳費。
⑨ 社保繳費當月未扣次月次月會補扣嗎
社保繳費當月未扣次月次月會補扣。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其他相關材料。
(9)本月忘記申報工資未扣社保擴展閱讀: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來源可以大致分為四個方面:
(一)由參保人按其工資收入(無法確定工資收入的按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二)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三)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
(四)社會保險基金的銀行利息或投資回報及社會捐贈等。
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包含五大類,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形式侵佔或者挪用。
⑩ 發放工資時未扣個人社保,個稅怎麼賬務處理呢
如果銀行已經扣款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銀行沒有扣款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或者下月一並處理,本月不處理。
(10)本月忘記申報工資未扣社保擴展閱讀: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
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