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單位雖不按時發工資,但每月給員工繳納社保,這種可能有嗎
大概雖然不按時發工資,但每月給員工繳納社保,這種可能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當有單位說給你繳納社保,但是工資暫不發的情況下,一定要去社保局核實清楚到底社保有沒有繳納。
❷ 公司員工在其他公司已交社保,就職公司只發工資沒交社保,這樣可以嗎工資個稅該怎麼申報呢
一般來說是誰用工誰交社保的,但有些會有這樣的情況,比如老一代版有協保的也是這種情權況,那麼首先要員工出具在其他公司繳納社保單的證明,其次自己的單位也要做好相關的備份手續,這種情況下的最好是由對方單位派遣過來比較好,以免日後發生勞動糾紛,如果確實做不到要麼不用工要麼雙方做好手續並明確責任,有條件的用工單位可投意外商險,盡量減少上下班意外事故責任,工資個稅按實申報
❸ 我們單位是月末發放當月工資。非本單位員工社保掛在我單位,年底會清算歸還。 查了資料說是發上月薪的單位
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數)
貨: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發工資數)
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等)
❹ 公司法人在別的公司開工資交社保,在本公司發工資的話還需要交社保、個稅嗎
按理說,如果這個人在你們單位是專職,就應該上社保。但是如果在別的單位已內經上了,不上也是可以的。容至於個稅,如果在兩處取得的收入都是工資薪金,那麼有兩種做法:
1、其中一家公司將工資匯給另一家公司,由另一家工資合並發放,並按合計數繳納個稅
2、兩家工資分別發放並各自計稅,其人需要自行去稅 務 所補繳與合並計稅的差額部分
❺ 發工資和交社保不是同一個單位,我的勞動關繫到底屬於那個單位
在用人抄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5)非本單位發放工資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十四條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兒童,可由本人或家屬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定點醫療機構確定參保人所持社會保障卡為其本人的,應對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記賬;無法確定參保人所持社會保障卡為其本人的,可拒絕為其提供醫療保險服務。
第十五條 參保人就醫時不按規定出示社會保障卡或不表明參保人身份,要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和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市社會保險機構不予受理。
❻ 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申報的問題派往外地的員工工資在外單位發,公司總額怎麼對應
一、本表為年度清算專用,所屬期12月的月度申報不再申報。繳費人結算時請先填寫《社會保險費工資超上限調整計算明細表》(1)、《社會保險費工資低於下限調整計算明細表》(2)(上述兩表無電子申報,應與其他紙質申報表一同報主管地稅分局),再填附表《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項目匯總表》,附表申報成功後再填主表《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請各企業繳費單位完整准確地填報各項數據。當月社保部門傳輸的個人數據由系統自動轉申報,不再顯示和要求繳費單位確認。
二、附表《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項目匯總表》
1.調增項目
調增項目1「低於下限」:指根據《社會保險費工資低於下限調整計算明細表》(2)的計算結果填不到下限的調增金額;
調增項目2「其他」:指按政策規定應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而沒計入的調增金額。
2.調減項目
調減項目1「超上限」:指根據《社會保險費工資超上限調整計算明細表》(1)的計算結果填超過上限調減金額;
調減項目2「外籍人員」:指符合政策規定的尚未在本市參保外籍人員工資扣減額;
調減項目3
「外地參保」:指符合政策規定進杭分支機構(非獨立法人)已在外地總機構參保繳費人員的工資扣減額(獨立法人之間的工資不能扣減),以及指符合政策規定已在本地總機構列支工資,在外地分支機構(非獨立法人)已參保繳費人員的工資扣減額(獨立法人之間的工資不能扣減);
調減項目4「法定不參保」:指已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支付給聘用離退休人員的報酬,以及指已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
支付給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報酬;
調減項目5「其他」:指按政策規定不計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而在財務處理時計入的金額(如支付給學生勤工儉學的費用);
5.填列後「可扣減項目金額」由計算機自動生成並轉到主表,調整項目計算結果是增加繳費基數的,「可扣減項目金額」為負數。
三、主表《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
主表第4列填寫全年1-12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主表其餘各列由地稅部門計算機提取資料庫信息和附表數據產生。
四、2012年年度結算應當用2011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按照當地的工資水平核算。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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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在非本單位交社保的員工的工資可以列支嗎
如果其他單位一直在為他購買,那就讓他每月打憑證,報給公司備案,說明這個不是單位主觀意願上不給他買,而是單位買不進去。
❽ 關於社保繳納單位和發工資的單位不一致的問題
正常這個是沒有關系,現在很多單位都是勞務派遣或者代理的,都存在這種情況。如果有特殊情況你找這兩個單位蓋下章證明就下OK,正常他們也是會給你蓋的。
❾ 如果員工在其他單位已經繳納社保 ,那麼本單位可以不用給他繳納社保,把錢以工資的形式直接發放嗎
不能交保險不屬於單位原因造成的,所以不支付任何補償也是合法的,如單位同意給當然可以。
❿ 社保和工資不在一個單位可以嗎
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10)非本單位發放工資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十七條個人賬戶基金按照下列規定按月劃入參保人員的醫保個人賬戶中;其中,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按月劃入本人領取養老金的銀行賬戶。
用人單位和職工參保的,職工個人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以分年齡段按照不同比例按月劃入職工醫保個人賬戶。
第十八條 可以提取用於建立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在普通門診統籌制度未建立前,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按月劃入職工醫保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