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工作居住證辦理,個稅和社保繳納時間問題
我們公司才麻煩呢,在上海有辦事處,但是員工工資從北京走,也就是個稅在北京交納,回現在員答工想辦理居住證,沒辦法,只能在上海找了一個人事代理公司,把錢匯過去,可是開始還好只需要一個月的證明,以後續簽需要12個月的怎麼辦啊,哎!
⑵ 辦理北京工作居住證,每月需要納稅多少才符合辦理條件
辦理北京工作居住證和納稅額是沒有關系的,具體條件如下:
所學專業或崗位屬於本市急需專業或崗位,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工作居住證辦理報送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或其它類型單位的相應文件證明(未實行「三證合一」的,還須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2、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辦理報告;
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戶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③住單位公房的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
④居住親友住房的出具房產證及親友雙方簽署的聲明(模版附後)和雙方身份證;⑤申請人的《北京市居住證》;
5、聘用(勞動)合同;
6、在申請單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8、誠信聲明;
9、隨往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
10、隨往子女系戶籍地計生政策范圍內生育的,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違反計生政策超生的,須提供所有隨往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其它可證明其與申請人有直系血緣關系的相關材料;
11、其它有關材料。
(2)工作居住證申請工資個稅社保擴展閱讀:
工作居住證的續簽和注銷:
一、工作居住證續簽
持證人員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後,申請單位繼續聘用的,應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自然失效。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應提供的材料:
1、系統列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請表》並蓋章(一式兩份),申請單位報告;
2、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3、持證期間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
4、持證期間由聘用單位在京連續代扣代繳個稅證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
6、其它有關材料。
用人單位辦理續簽手續時,應在上述辦理時限內同時完成系統提交和向區人力社保局申報紙質材料的手續,申報材料應真實有效、完整齊全。如需補充材料的,單位也應在上述辦理時限內完成補充材料提交工作。
二、工作居住證注銷
申請人在工作居住證有效期內與申請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聘用單位應在其離職之日起5日內申請工作居住證注銷。
區縣人力社保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將隨機調查工作居住證申請人和聘用單位是否存在真實聘用關系,對於申請人已離職而聘用單位未及時辦理工作居住證注銷的按聘用單位虛假申報處理。
⑶ 2018年工作居住證續簽個稅標准
北京工作居住證
1、公司實繳100萬以上,年納稅現在最低的要求10萬,有的區20萬——50萬,社保繳納人員數不低於10人,公司所從事行業不能是房地產、物業、人事代理、餐飲、酒店管理、批發零售、建築材料、化工產業、服裝、會計事務所等;
2、學歷需提供學信網認證報告、電子備案表、學位認證報告;
3、社保和個稅需在有指標的公司繳納滿一年不中斷時間,繳納工資基數不低於1萬元;
4、需提供公司與銀行簽訂的代發工資協議,個人銀行工資打卡流水。
(3)工作居住證申請工資個稅社保擴展閱讀:
續簽政策
關於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工作的通知
京人發[2006]56號
各區、縣人事局:
根據2003年6月我市印發的《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29號)精神,為進一步完善工作居住證制度,規范管理,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滿三年續簽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證人員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後,原單位需要繼續聘用的,應履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手續。
二、續簽手續原則上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辦理,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自然失效。
三、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手續,需填寫《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報表》(一式兩份),由聘用單位通過網上提出續簽申請,經注冊所在地區縣人事局審核後,報市人事局審批。
四、各聘用單位和個人在申報續簽時,提供的材料須真實有效。各區縣人事局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於在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單位和個人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資格,並列入企業及個人誠信記錄。
五、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2001年5月印發的《關於做好〈北京市工作寄住證〉續簽工作的通知》(京人發[2001]45號)廢止。
附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請表.xls
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需提供的材料.doc
⑷ 工作居住證個稅及社保情況維護怎麼填寫
「個稅及社保繳納情況維護」填寫方法:
1、填寫員工個人所得稅及社保信息;專
2、選擇審屬核通過,審核意見填寫「意見」,點擊保存
注意:個稅及社保信息為單位填寫,填寫近期6個月情況即可,扣繳單位如實寫,如單位社保是由其他公司代扣代繳,扣繳單位要寫代扣單位名稱,並提交人事代理服務協議;
⑸ 工作居住證辦下來了,社保和個稅基數能降下來嗎
可以的,可適當降低社保和個稅基數,但是別繳納最低基數,不然將來你續簽的時候很難通過審批
⑹ 工作居住證如果社保和個稅單位不一致會影響續簽嗎
社保接續: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內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容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