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沒交社保的員工工資可以稅前扣除嗎
資部分個人所得稅都是以實發工資為標準的,稅務是不管你交不交保險的問題內,你只要拿到手的工資達到容扣稅標准都得交的.如果職工不願意繳納社保,那麼只要他拿到手的工資達到扣稅標准都是要交稅的.因為你們職工不願意繳納社保,也就是說他的工資里不含社保金,這樣的話就不存在稅前扣除的問題了.
② 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工資能作為成本入賬嗎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一、員工工資計入成本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否則不能作為成本入賬,現在社保要地稅代收,就是要把這個跟成本稅收等掛鉤起來,確保員工的社保問題得到落實。
二、下述5項原則雖沒有提及給員工繳納社保,但可能各地的稅務機關對如何確定「單位員工」的判定標准上也許有不同的掌握,因此建議必須咨詢負責你單位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來確定所在地區對這項政策的執行情況。
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同時將工資薪金支出進一步界定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2)不交社保的員工工資稅前扣除擴展閱讀:
稅前扣除規定與企業實際會計處理關系
(一)稅法優先原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鉑略註:《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例如,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在財務部和國稅函都有相關的規定且不一致,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答疑時就明確了,在所得稅上按照國稅函的文件處理;在會計處理上按照財政部財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稅法的標准。
在實務操作中還一定要注意稅法優先原則在其他方面的體現,如合同中寫明股權轉讓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個人負擔,但是由對方承擔這部分費用,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還是會找個人承擔責任。
(二)稅法協調原則: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並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應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三)稅法空白原則: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未明確規定的具體扣除項目,在不違反稅前扣除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按國家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例如,關於勞保支出,目前只是規定了具體的扣除明細范圍,但是沒有扣除標准,那麼企業就可以按照國家財務、會計的規定計算。
③ 未給交社會保險的員工其工資能否稅前扣除
【問題】 企業在管理費用上列支人員工資,但未給員工交各種社會保險。不知道內這部分工資可不可容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是不是填納稅申報表時,要全額調增?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企業應該給員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而未繳納的,對應的工資不符合合理性原則,不能稅前扣除。
④ 沒有交五險一金的工資不能稅前扣除
首先,沒有交社保的工資,只要在合理水平,不是天價,就可以作為成本或費用專稅前扣除。社保不是能屬否稅前扣除的必要條件。
不過,這個「合理水平」是個虛數,中國有的法律就是這樣,含糊其辭,將決定權交給執法人,而不是法律本身。
其次,稅務要求交五險一金是地方政策,或說地方要求,國家沒有這樣的規定。可能地方為了完成國家下達的社保覆蓋率的指標,硬性要求稅務與社保掛鉤。按理說,法律沒有禁止的即是允許的,而你們那裡還沿用舊觀念,法律沒有允許的即禁止,或者法律沒有具體尺度,全靠執法人「浮動」。
嗨,只能說你不走運,趕上這么個法律環境的地區。
⑤ 未購社保員工的費用支出是否要納稅調整,怎麼處理
1、如來題所述,新員工入職並已源簽訂勞動合同,在職單位必須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申報社保費用;
2、既然已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作為任用單位的員工,其相應薪資及在任職單位發生的相關經營費用(諸如所指的差旅費用等)均可列支於單位的成本費用,現行財務制度基本規定已作明確;
3、至於所發生如上已列支的成本費用是否應作納稅調整,則應按照現行財稅相關法規進行分析判斷,而不應以「是否已申報繳納相應社保費用」作為納稅調整的依據;
4、以上僅供參考,請結合實際情況並根據相關財稅法規進行分析判斷,依法操作。
⑥ 沒有繳納社保的工資在匯算清繳時不能稅前扣除嗎
在匯算清繳的復時候,制一般是按你在勞動局備案的人數來確定你發工資的人數的,在審計的時候,應該就給你們提出這個問題才對,沒繳納社保,肯定就是沒在勞動局備案,所以你們的工資是肯定不能扣除的。另外,工資總額就是指你所計提的應付工資貸方本年累計數。
⑦ 不交社保員工工資支出能稅前扣除嗎
資部分個人所得稅都是以實發工資為標準的,稅務是不管你交不交保險的問題專,你只要拿屬到手的工資達到扣稅標准都得交的.如果職工不願意繳納社保,那麼只要他拿到手的工資達到扣稅標准都是要交稅的.因為你們職工不願意繳納社保,也就是說他的工資里不含社保金,這樣的話就不存在稅前扣除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