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發工資時社保的賬務處理方法
一、計提工資(所謂計提,就是將工資金額計入工資產生月份的成本費用中)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根據員工所屬部門確定)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000
二、代扣個人負擔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200
三、代扣個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10
貸:應付職工薪酬 10
四、計提公司負擔的社保公積金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根據員工所屬部門確定)4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400
二、應付職工薪酬:
1、工資明細科目還有貸方余額:1000(計提的工資)-100(扣除個人負擔的社保)-100(扣除個人負擔的公積金)-10(扣除個人所得稅)=790元(扣除後還應該發的工資額)
2、社保公積金貸方余額為:200(個人負擔的社保和公積金)+(300+100)(公司負擔的社保公積金)=600元
將這些負債償還,即發放工資和交納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790
貸:庫存現金 790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600
貸:銀行存款 600
然後再將代扣的個稅申報繳納
借:應交稅費-個稅 10
貸:銀行存款 10
工資,社保公積金,個稅已交,對應的成本費用也計入了生產成本或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業務就滿完成了。
Ⅱ 社保不計提工資計提,會計分錄怎麼做
工資與社保的有關分錄可以分為兩步:
第一步計提工資與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依據員工工作性質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公司繳納部分)
第二步, 發放工資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繳納部分)
繳納社保、繳納個稅時分錄: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公司繳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繳納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沖減時的分錄: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 紅字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紅字
Ⅲ 沒交社保,交個人所得稅,發放工資時候的分錄怎麼做
舉個例子哈:
應付工資總額來為10000萬,源應代扣個人所得稅500元,工資以現金發放。
1、計提工資時: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1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0000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0000
貸:庫存現金 95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500
3、交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500
貸:銀行存款 500
Ⅳ 發工資和扣社保的會計分錄
分兩種情況.決定採用其他應付款還是其他應收款
一、發放工資在前,銀行代扣社保在後
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管理人員的)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的)
生產成本(生產人員直接公司)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計提社保費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單位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單位部分)
發放時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部分的社保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實際支付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現金
二、銀行扣款在前,發放工資在後
交納社保費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工資)
(4)不扣社保發工資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Ⅳ 社保全部有公司繳納,但人不在公司上班也不發工資,如何處理賬務。
單位部分計入「管理費用--社會保險」,
個人部分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
年底所得稅匯算時調增繳納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單位負擔的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不屬於你單位應承擔的正常費用支出,不符合稅收政策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
(5)不扣社保發工資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
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Ⅵ 先扣社保再發工資怎麼做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
Ⅶ 請教:交社保,不發工資的會計處理。。。。
首先要問領導,能批准她自己交這一個月的社保費用嗎?
如果批準的話,就按正常工資收入做,這會帶來幾方面的麻煩。
1.現在有最低工資收入規定,她的工資賬面上必須大於最低工資。
這就造成了實際情況與賬面不符,需要會計造假了。
2.勞動法規定沒有規定一定要幫他交社保,前提是你們公司有規章制度說明,事假超過多少天視同礦工,他違反了你們公司制度,你就可以解聘。
3.他也不需要在你們公司交社保,他只需要去勞動局辦理靈活就業人員自己買社保就可以了。
4.如果要入賬的話,作假最好使用現金,同時他需要在工資單上簽名,這樣在法律上就沒有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