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以同時購買 廣東兩地的社保嗎
按規定是不可以重復參保的。目前辦理轉移時重復參保的時間只能算一方不能重復計算。以後只能領一份養老保險,建議停買一份。
B. 可以同時在兩地買社保嗎
同一個人是不能辦理兩份社保的,如果重復繳納,但是最終,社保局只承認一個。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文件規定,參保人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 先轉後清 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其他關系予以清理,重復繳納部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
退休是不可以在兩個地方領取養老金的。退休的時,即使有2個參保地同時滿足申請養老金的條件,也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地方辦理退休手續。
2011年7月1日將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19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重復時間段內繳納社保的年限是不能累計的。關於重復繳納的社保費用,可以選擇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將一個地方的社保關系轉入居住地累計計算,由社保局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它關系予以清理,隨後退回重復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金額。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C. 可以兩地同時交社保嗎
社保異地重復繳費的,在繳費年限上只能算作一份,但繳納的金額可以累回積。你將來回到內地答工作可以把內地的養老保險轉移回武漢,具體措施如下: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1、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 2、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D. 請問東莞和惠州兩地可以同時交社保嗎
社保只能交一份,即使交了兩份將來也要取消一份,不能合並。
E. 同一個人可以異地買兩份社保嗎
可以,只要跨地區就肯定無人拒絕。
但是,要清楚,同一個人,終身只允許享受一份養老保障,為此國家設置了非常嚴密的制度與措施,不會得到雙重保障的,因此,到最終就得被迫放棄一份,經濟損失是自己的。
兩地社保合並,時間重疊部分不允許合並,不允許合並就得放棄,這也是其中的一個制度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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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神轉移具體流程如下:
1、須帶材料:轉出地社保機構辦理的《個人帳戶轉移表》、個人繳費記錄及《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轉入單位須在《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上加蓋公章。
2、辦理程序:
①參保人須提供在外社保繳費清單,經業務管理員審核後,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
②參保人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到市區統籌范圍以外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並將辦理《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帶回;
③參保人填報《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轉入單位須蓋單位公章)連同《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交業務管理員,業務管理員審核無誤後,列印《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入情況表》;加蓋業務章交還參保人留存。
F. 可以在深圳跟東莞可以同時買社保嗎同一個人
不可來以在兩個地方都購買社會保障源,一個人只能擁有一個只能轉讓的社會保障帳戶,多個社會保障賬戶也將被合並。具體規定如下: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延續的暫行辦法》
第三條被保險人跨省就業的,由原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保險待遇證明,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新的被保險人和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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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一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個人的累計繳費年限,已付工資,當地雇員的平均工資,個人賬戶數量和城市人口的平均壽命確定的。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逐步繳費15年,每月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G. 社保能兩地同時繳嗎
同一個人是不能辦理兩份社保的,如果重復繳納,但是最終,社保局只承認一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文件規定,參保人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 先轉後清 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重復繳納部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
退休是不可以在兩個地方領取養老金的。退休的時候,即使有2個參保地同時滿足申請養老金的條件,也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地方辦理退休手續。
2011年7月1日將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19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重復時間段內繳納社保的年限是不能累計的。關於重復繳納的社保費用,可以選擇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將一個地方的社保關系轉入居住地累計計算,由社保局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它關系予以清理,隨後退回重復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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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同時交社保限一地領養老金,一個人不得在兩地以上的城市同時參加養老保險,若重復繳納養老保險的,應選擇其中一地參加養老保險;若擁有多個社保電腦號的,重復繳費的,應當合並或將重復繳交的保險費按比例退回。
申請合並時必須提供繳費單位的證明(證明多個號碼同屬一個人、社保證、繳費明細單、書面申請書;由現繳費企業填報《企業員工參保信息變更表》,向社保徵收部門申請社保電腦號合並手續。
比如一個人在老家和就業地同時都繳費,到了退休年齡後,兩邊都滿15年,兩邊都辦了養老金領取手續。這樣的話,就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一個地方繼續領取,其它地方的養老保險關系就要清理,把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本人,已經領過的養老金就不再追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