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沒買過社保可以一次性補交一年嗎
不能的。
補繳社保一定是中間有過斷檔的,對於從未交過的只能新開戶。所以是不可以一次性補交上一年的社保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1)未買社保如何補繳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注意事項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
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2.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㈡ 在公司做了7年沒交社保,怎麼補交
1.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單位申請補交社保,或者直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後單位任要補交社保。
2.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議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類社會保險。如果未繳納保險,則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以單位沒交社保為理由提出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單位仍應補交社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單位交一部分、個人交一部分,如果單位補交,個人也應補交。另外,由於單位違法,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4.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5.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㈢ 中途未交社保,如何補交
社保補繳的方法:補繳人向新的用人單位申請補繳;用人單位同意幫你補繳之後,用人單位帶著相關資料去社保局辦理補繳手續,前提是必須證明用人單位和補繳個人存在事實勞工關系。然後用人單位就可以幫你補繳,你只需要把補繳的費用還給用人單位即可。
相關材料:《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提供職工本人的檔案、錄用(招工)審批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或者合同書、錄用(招工)審批表(或招工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外地戶口職工可不提供);未辦理招用工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原始工資發放表、考勤表等)。
(3)未買社保如何補繳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㈣ 沒買過社保,可以補交嗎
你的理解正確。
但是要起訴:
一、你要有向勞動局投訴的證據;
二、要專有勞動局只支持屬兩年的證據;
有以上兩個證據才可以去起訴,否則將不會被受理。
對於你的問題你可以:
一、如果你的投訴到現在沒有超過60日可以先向當地縣人民政府或者勞動局的上級勞動局去申請復議,要求勞動局責令對方補繳八年社保。
二、如果超過了60日可直接去法院起訴勞動局要求勞動局責令對方補繳八年社保。注意起訴要有上面說的兩組證據。
三、此案建議你直接以勞動爭議去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八年社保;如果仲裁裁決用人單位只補繳兩年社保,你直接去法院起訴用人單位,要求法院判決用人單位補繳八年社保。
㈤ 之前沒有交過社保可以補交嗎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1、有單位: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納社會保障金。
2、無單位:如果您失業,您可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暫停付款。 如果您處於其他情況,您可以參與城市人員的社會保障並支付社會保障(公積金除外)。
如果現在是該單位,只需要彌補在此期間將被中斷的社會保障(公積金可以由當前單位支付); 如果現在沒有單位,可以申請失業證明書,直接進入所在地區行政服務大廳的社會保障窗口。 可以還錢。
(5)未買社保如何補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