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我買過保險,產假期間的工資是由社保發放,公司就不需要發工資了嗎
規定是這樣的:產假期間的工資是由社保發放的,單位可以不發了,當然如果專單位比較好還給你發部屬分工資的話,那麼 OK 了,不過:
1)單位不發你的工資,但是你的社保費用單位還是要承擔的
2)如果你的工資高於社保發的社會平均工資的話,超出部分,還是應該有單位來補足的
Ⅱ 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生育保險的同時,用人單位還發工資嗎
是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已享受了社保基金支付的生育生活津貼,單位就不再支付產假工資
Ⅲ 產假期間的工資是社保局發的還是單位發的
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版,按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權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有明確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Ⅳ 產假期間領了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生育保險金,單位是否還應發產假工資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 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4)參加社保了產假期間還會發工資嗎擴展閱讀: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
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
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