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會保險的個人工資和社保工資
社保工資指的是做抄保險申報時的工資,一般企業都按照當地上一年度的最低社平工資來做社保工資,因為國家對繳費基數有要求,最低不能低於社平工資的60%,最高不能高於社平工資的300%。舉例說明,如果當地社平工資是45000,則一般社保工資會做成45000/12*60%=2250元。否則高於此基數,就需要按照高的數值來計算繳費。
個人工資是真實的工資,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工資大於最低繳費基數,則按照個人工資基數,個人工資小於繳費基數,則按照最低繳費基數計算。
B. 離休幹部的社保工資由哪幾塊組成,什麼叫社保工資
社會保障工資,就是國家提供的基礎養老保障
一般三部分組成:1、基本養老保障版,就是你交的養權老保險數額,平均到月發放;
2、國家固定補助
3、補貼性養老金
C. 請問工資構成中可否包括社保、各類補貼和福利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常見的包括礦山井下津貼、高溫津貼、野外礦工津貼、林區津貼、山區津貼、駐島津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保健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等。
補貼,是指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含肉類等價格補貼)、糧價補貼、煤價補貼、房貼、水電貼以及提高煤炭價格後,部分地區實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電價格補貼等。
福利,是對員工生活的照顧,是組織為員工提供的除工資與獎金之外的一切物質待遇,是勞動的間接回報。三者都是給員工基本工資以外的補償。如逢年過節發放的物品、各類購物券、旅遊獎勵等對此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用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明確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由此可見,上述所有項目都屬於工資的范疇。長沙勞動法律師孫玉文
D. 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總額都包含什麼內容
繳納社保基數和工資總額不相等,但與工資總額有關。
繳納社保基數也叫社會保險版繳費權基數,是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應繳社會保險費。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社保繳納和工資總額的關系中,社保應該按照職工的實際收入繳納,職工的工資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60%繳納,高於社平工資30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300%繳納,在兩者之間的,按照實際工資繳納,應該對比社會平均工資是否低於或者超過社平工資的60%或者300%,如果在兩者之間,應該按照實際3000元作為繳費基數填報,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不按時足額繳納,是要接受處罰的。
E. 社保新政下企業的薪酬結構如何做
1·期末如何計提(分錄)
借:管理費用---工資 5000
銷售費用---工資 6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11000
2·發放回工資時如何進行賬務處理答
借:應付職工薪酬 11000-社保個人部分-個稅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11000-社保個人部分-個稅
3·員工個人繳納的社保如何做帳
借: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社保個人部分
4·單位承擔的社保部分以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銷售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貸:銀行存款
及代繳納的個稅如何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個稅部分
貸:銀行存款 個稅部分
F. 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屬於工資構成嗎
一般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工資的構成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構成。
G. 公司交的社保部分,是不是工資的組成部分
公司交的社保部分直接上繳國庫,進入統籌基金,不屬於個人收入,也不計入個人的工資組成
H. 社保的工資是怎麼算的啊
繳費基數為職工個抄人上襲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但是不能低於當年社保繳費的保底數,也不能高於封頂數。上海目前的政策是:外來從業人員,農村戶籍的,在5年過渡期內,單位給交城保三險: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在2012年4月~2013年3月,無論你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多少,繳費基數均為1949元,單位這樣做是符合規定的。當然,如果個人跟單位協商一致,單位也可以按照一般人員的繳費基數來交(即2599~12993元之間)。
I. 社保繳費基數的工資包括哪些內容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l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