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所在的公司上班六年了,但老闆沒給我買社保,我怎樣做他才給我買社保
首先你要跟老闆去談,看他是否會給你購買社保。如果他不願意的話,你可以去勞動局告你們老闆的。一般的話,勞動局是會保護勞動者的。如果仲裁成功的話,之前的6年都可以補齊。但是你跟你們公司的關系就徹底崩掉了
2. 在一個公司工作了6年..老闆一直沒幫買社保.現在辭職了,請問能有什麼補償嗎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里的「繳納社會保險」,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足額,如果公司已經繳了,只是沒有足額繳納,不應看做是未繳納社會保險,補繳即可。所以員工不能擁有單方解除權(也就是不寫辭職報告,說走就走的權利),也就不能享有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甚至還要因此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3. 在公司工作6年沒簽勞動合同沒買社保怎麼辦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抄,也沒有買社保,可以要求簽勞動合同,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離職可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
1.要求簽勞動合同,且從建立勞動關系起已超過一個月,可以主張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您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求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如不補繳就用現金折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解決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組織不能補辦導致其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因,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3.離職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補償金,不滿6個月賠償 0.5 個月工資,滿6個月也算一個月工資。具體按照_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
4. 我在單位工作六年了,單位一直沒有給我交社保,我該怎麼辦
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舉報、投訴。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4、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4)工作了6年老闆不幫買社保擴展閱讀: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3、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5. 在公司上班六年,沒有購買社保,公司不給我補交社保怎麼辦
1.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單位申請補交社保,或者直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版動關系後權單位任要補交社保。
2.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議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類社會保險。如果未繳納保險,則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以單位沒交社保為理由提出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單位仍應補交社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單位交一部分、個人交一部分,如果單位補交,個人也應補交。另外,由於單位違法,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4.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5.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6. 在公司工作6年沒簽勞動合且沒買社保怎麼辦
勞動者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費用並支付不按時簽到勞動合同法賠償金。
7. 在單位上班6年了,沒給交社保,可以要求補償嗎
五險一金,來企業沒買養自老和住房公積金,員工要買的話,從工資中扣取,由企業以企業都可以名義代繳; 這在深圳寶安區多事企業中是常態,有些人在職十一年都是這樣的,也就是說這種現象是長期存在的,務工監管部門是不是擺設,還是默許,還是有其它不能見人的因素; 所以看了你的解答,感覺就是虛設,吹泡泡; 走勞動仲裁,試問,外出到工廠產線務工的人工有幾個做的到,又有幾個有那麼多的閑時間打扯皮持久戰的,今天去勞動局去咨詢了,明天老闆去勞動局社保局聊聊天啥事都沒了,然後這個員工的,工作也沒了。
8. 你好我在公司上班6年了,公司一直沒給我買社保,我現在不做了,可以找公司要嗎
勞動法對社社保問題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版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權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所以你只能要求公司幫你補繳。
9. 我在公司上班六年公司沒有給我交養老保險,我應該怎麼做
在公司工作了6年,單位沒有給交養老保險。對此你應該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要求補交以前沒有交的養老保險。如果對仲裁的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