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教:交社保,不發工資的會計處理。。。。
首先要問領導,能批准她自己交這一個月的社保費用嗎?
如果批準的話,就按正常工資收入做,這會帶來幾方面的麻煩。
1.現在有最低工資收入規定,她的工資賬面上必須大於最低工資。
這就造成了實際情況與賬面不符,需要會計造假了。
2.勞動法規定沒有規定一定要幫他交社保,前提是你們公司有規章制度說明,事假超過多少天視同礦工,他違反了你們公司制度,你就可以解聘。
3.他也不需要在你們公司交社保,他只需要去勞動局辦理靈活就業人員自己買社保就可以了。
4.如果要入賬的話,作假最好使用現金,同時他需要在工資單上簽名,這樣在法律上就沒有問題了。
⑵ 關於無社保的情況說明
你這種情況本身就做的不對
新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辦理社保
即使你把買社保的錢省下來直接發給員工,那都是不可以的,都是違法的,明白嗎
必須買
這個情況說明只能照實寫,然後寫上後期怎麼整改
⑶ 社保未繳納情況說明怎麼寫
可以填寫一份《不繳抄納社保申請書》襲具體內容如下:
⑷ 工資發放單位與社保購買單位不一致情況說明怎麼寫
工資發放單位找到每月發放的工資條,或者銀行收款明細,然後到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社保明細清單,顯示繳費單位的那份明細。然後寫明情況,不需要寫太多,把證據資料都附在情況說明後面即可。
⑸ 工資沒發。社保交了。是什麼情況
工資沒發,社保交了,是什麼情況,網友並不知情,無法做出正確判斷。
但繳納社保可以佐證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不發工資涉嫌拖欠或剋扣,是違法的。
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⑹ 未購買社保情況說明怎麼寫
保險小編幫您抄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寫這東西只是為了找個平衡,如果真要出現糾紛,就像樓上說的一樣,跟本就是廢紙一張,但是出於單位一方,如果寫了,至少有個依據,如果不鬧到最僵的地步,也就是說沒種仲裁的話,本人也不找麻煩的話,寫了就那樣了。
⑺ 社保未扣款情況說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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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表述的不太明確,具體是什麼社保清單,是從社保中心打出的社保繳費明細,還是個人扣費清單?簡要分析如下:
(一)如果您上述表述的是單位社保扣款,這種情況根本不會發生,請具體核實。
(二)如果您上述表述的是參保人員工資表上的社保扣款,這種情況是正常的。因為養老、失業、醫療保險除個人繳費部分,還有單位繳費部分,單位繳費部分在您的工資表上是不體現的,在銀行劃款時,將單位繳費與個人繳費合計一並劃至當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因此造成銀行扣款數要大於您工資表上的社保扣款數。
⑻ 新開的公司,要給員工辦社保,但是沒有財務賬,要寫一份情況說明,要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專企業屬、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辦理社會保險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稅登記證;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社保卡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⑼ 社保工資申報情況說明怎麼寫
一、首先,需要抄說明的是,參保人員需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時,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需代辦,被委託人還需持書面委託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就近就地到全市任何一個社保經辦服務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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