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做假工資表要求員工簽名字,是什麼意思是用於稅務還是社保
.,只有公..
社保局只負責確認事實存在的勞動關系。追繳社保由勞動監察部門負內責,個別城市(比如北京,五險容一金都給交)比較正規,基本工資不超過社平工資(老闆不會給上最高檔的),社保局一般不會去企業查、稅務、審計有權查或強制要求復印某指定的票據、檢、法給社保局提供的工資表只是繳納社保的人員的
❷ 我們公司每月都會傳份假工資表到稅務局去.裡面的工資比我們實際發的少了好多.這樣為了避稅嗎
不一定是為了避稅,公司可能是為了少幫員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❸ 你好,我想問一下工資單造假,社保做假,有觸法律嗎
當然是觸犯法律的。
社保繳納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❹ 工資單造假,社保做假,有觸法律嗎
當然是觸犯法律的。
社保繳納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內當地容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❺ 公司三年一直沒給我買社保,還在工資條上面做假賬,說補償給我一千二百元了,要強迫我簽字,我該怎麼辦
正常工資是要給交社保的,如果你要認可這個,你收到這筆錢的話,那可以去簽字,如果你要想跟單位翻臉的話,那你就可以不簽。但是通常一般人可以選擇去簽字,簽字的話那就是代表你認可這個東西,認可這個東西的話,你就拿補償,雖然說正常來講都不會查,但是也保不齊以後有什麼情況,稅務局想查你,但是,通常都不會去查你。
❻ 工資條造假和勞動合同造假。該咋辦
勞動仲裁用人單位工資條造假、勞動合同造假可能會導致敗訴,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是不符合規定的,勞動者的訴訟請求會得到支持。
1、因為用人單位違法在先,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並不是全部需要,有部分就可以);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寫勞動仲裁申請書、復印下身份證、准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注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主要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❼ 企業工資表上面的員工,都要繳納社保嗎
企業工資表上的員工都要繳納社保嗎這要看你的企業給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正常情況下質量遠不沒有社保。企業。聘請員工必須繳納社保這是國家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❽ 請問寫在工資表的人都要買社保嗎社保是一個什麼的概念呢
也不一定.因為有得人自已怕每個月扣錢所以自已不要呀.社保就是一種社會保障,裡面含養老保險,還有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當然對我們打工的以後有利益啦.
❾ 企業工資表上面的員工,都要繳納社保嗎
只能告訴你:
在咱們國家,所有用人單位只要用工,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確定後就必須給員工購買社會勞動保險,這是社會勞動保障法規定的,也是強制性的。
❿ 公司做假工資單作交社保基數怎麼辦
可以到勞動局申訴。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專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屬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