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體工商戶商業執照不交稅能買社保嗎
社保的大病醫療應該是可以通過個人去繳付的,今年又有了新的條文下來,養老金也可以以個人的形式繳付了。
⑵ 小孩讀書大人要交社保,我是個體戶,沒有辦營業執照,辦理後是否要交各種稅了還有個體工商戶能交社保嗎
個體戶應該交不了,辦照後應該交稅的
⑶ 深圳個體戶不交稅可以嗎只是買社保用。
可以不交稅,但要做零申報。
⑷ 零申報的個體戶可以交社保嗎
零申報的個體戶可以交社保。你交社保只是你個人的權益,跟你交沒交稅,沒有關系的。
⑸ 個體執照買的社保,執照不交稅了還能交社保嗎
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回以下簡稱單位答)應當自批准成立或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所屬的社保分局(市屬單位在市局關系科)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單位到社保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持如下資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復印件 (3)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單位蓋章)(手機網路『網路現金貸』,隨時滿足您的消費需求!)交稅和跟自己買社保沒有多大的關聯,除非你繳納社保的金額,超過征稅的起點,那麼就要繳納稅。
⑹ 問:個體戶能為員工購買社保嗎,流程怎麼樣。沒有地稅可以辦理嗎,求指教,
1、個體工商戶社保辦理程序同企業辦理流程基本相同。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版條例》規定,應權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
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社會保險登記內容包括:單位名稱、住所、
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2、辦理好繳費登記手續後,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本單位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從職工本人工資中扣除後代為繳納。
⑺ 個體戶交不交稅,對於交社保的額度有影響嗎
交不交看自己,額度自己選
⑻ 有個體營業執照,想給自己買社保,這樣要不要交稅
個人承擔社保部分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第一條:
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按照國家或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規定,個人在社保中心繳納的社保費可以在計算個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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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⑼ 個體戶,可以不交社保嗎自己一個人在做,沒有請人。
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有僱工的個體戶,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對於沒有僱工的個體戶,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則可以由自己選擇,可以不參加社會保險,不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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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章 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