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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退職工工資也進社保嗎

發布時間:2021-02-17 18:06:17

A. 國家有沒有關於內退職工工資的規定

你好,根據相關規定,內退期間由企業發放生活費,在改制前的企業已辦理內退手續的,其生活費、養老金從改制後新企業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執行,由改制後的新企業繼續為其發放生活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內退規定一次性發給有關費用,並繳足有關社會保險費。 (一)改制時內退的人員,生活費由原企業移交新企業,由新企業按月發放,並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工資水平,由企業和內退職工協商,按職工本人內退前12個 內退
月的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但最低不得低於下崗職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費標准。按規定不得低於最低生活保障費。按生活費標准也可一次性發放給內退職工,並向社保機構預繳養老金和醫療費。生活費一次性發放的,以後不再追加。 (二)社保金的繳納。無論原有內退人員,還是改制時的內退人員,均應將養老金和醫保金落到實處。養老和醫保費按規定的繳費比例和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以及一定的年遞增率計算預繳額,職工到齡退休或患病時按相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一次性繳費有困難的,由原企業向新企業移交等額資產,由新企業負責按月繳納內退職工內退期間的養老和醫保費。改制後的企業無特殊原因,均應與內退人員續簽勞動合同。

希望幫到你,望採納。

B. 公司招聘了內退人員,他自己有養老保險,那麼工資怎麼做社保辦會不會也要求給他交保險

不交,當然不列支,否則虛列費用,罪加一等。若繳納,內退人員只是不版在崗人員,不同於離退休權人員,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社會保險-統籌養老金、醫保、失業金、工傷保險等。
查賬,他們不是按人頭明細查、你也沒有按人頭處理,一般可以搪塞過去;若按工資總額匡算,你可以說工資里包含獎金。

C. 返聘企業內退職工需要再次繳納社保嗎

沒聽說過可以同時交兩份的!
內退了肯定落實了相關政策了,社保的問題一定解決了,一般返聘的不繳社保的。
我就不清楚所謂「一次性交清了所有社保」是什麼概念,是交滿了15年,
還是已經交了內退至正式退休期間的社保(這是不可能的)。

所以,結合以上分析:1、你沒有交清所有社保,2、單位應該仍在幫你交,3、你無法再交。

D. 內退人員找到新工作社保怎麼辦怎麼交

由新企業負責繳費。

在改制前的企業已辦理內退手續的,其生活費、養老金從改制後新企業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執行,由改制後的新企業繼續為其發放生活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內退規定一次性發給有關費用,並繳足有關社會保險費。

社保金的繳納:

無論原有內退人員,還是改制時的內退人員,均應將養老金和醫保金落到實處。養老和醫保費按規定的繳費比例和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以及一定的年遞增率計算預繳額,職工到齡退休或患病時按相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一次性繳費有困難的,由原企業向新企業移交等額資產,由新企業負責按月繳納內退職工內退期間的養老和醫保費。改制後的企業無特殊原因,均應與內退人員續簽勞動合同。

(4)內退職工工資也進社保嗎擴展閱讀

職工安置工作的文件明確了內退職工安置的基本原則、主要渠道、工作要求,目標是確保職工平穩過渡,改革順利推進。

內退職工安置的四個具體渠道:

一是支持企業內部分流。鼓勵企業依託現有的場地、設施、技術,開辟新的就業崗位,內部分流安置一批富餘人員,而不是簡單地把職工推向社會。同時通過加大援企穩崗補貼、鼓勵企業吸納補貼等政策落實,支持有能力的企業更多選擇內部安置。

二是促進轉崗就業創業。啟動實施再就業幫扶行動。普遍開展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增強失業人員就業能力和職業轉換能力。免費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等服務,納入就業政策扶持體系。加大創業培訓、創業指導、政策扶持和跟蹤服務力度。

三是對再就業困難的大齡職工可實行內部退養。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再就業有困難的職工,職工本人自願,企業統一,可實行內部退養,由企業發放生活費,並繳納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時正式辦理退休手續。

四是公益性崗位兜底。對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對確實難以市場就業的大齡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幫扶。

E. 內退職工該怎樣領取養老金

‍‍‍‍內退全稱應叫「內部退養」或者「內退內養」或者「離崗退養」,這嚴格來說並不是真正的辦理了退休手續,只是在單位內部的一種近似退休待遇的辦法,辦理內退的人員可不在單位工作,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不過這些人的社會保險並沒有終止,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到達退休年齡條件後正式辦理退休。單位一般也對內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等等)。所以,這實際上是一種保留勞動關系但又無須在崗的情形,一般在國企較多,主要是對一些無法安排合適崗位但又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員工的過渡性辦法。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本人申請企業批準的,可辦理企業內部退養手續。辦理了內退手續的,不享受變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的,不能辦內退。內退期間由企業發放生活費,在改制前的企業已辦理內退手續的,其生活費、養老金從改制後新企業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執行,由改制後的新企業繼續為其發放生活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內退規定一次性發給有關費用,並繳足有關社會保險費。 改制時內退的人員,生活費由原企業移交新企業,由新企業按月發放,並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工資水平,由企業和內退職工協商,按職工本人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但最低不得低於下崗職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費標准。按規定不得低於最低生活保障費。按生活費標准也可一次性發放給內退職工,並向社保機構預繳養老金和醫療費。生活費一次性發放的,以後不再追加。 社保金的繳納。無論原有內退人員,還是改制時的內退人員,均應將養老金和醫保金落到實處。養老和醫保費按規定的繳費比例和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以及一定的年遞增率計算預繳額,職工到齡退休或患病時按相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一次性繳費有困難的,由原企業向新企業移交等額資產,由新企業負責按月繳納內退職工內退期間的養老和醫保費。改制後的企業無特殊原因,均應與內退人員續簽勞動合同。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辦法。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准,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F. 內退後到正式退休工資待遇與在崗人員有差別怎麼辦

「內退」,顧名思義,指「內部退休」,內退期間由企業發放生活費,在改制前的企業已辦理內退手續的,其生活費、養老金從改制後新企業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執行,由改制後的新企業繼續為其

發放生活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內退規定一次性發給有關費用,並繳足有關社會保險費。

(一)改制時內退的人員,生活費由原企業移交新企業,由新企業按月發放,並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工資水平,由企業和內退職工協商,按職工本人內退前12

個內退月的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但最低不得低於下崗職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費標准。按規定不得低於最低生活保障費。按生活費標准也可一次性發放給內退職工,並向社保機構預繳養老金和

醫療費。生活費一次性發放的,以後不再追加。

(二)社保金的繳納。無論原有內退人員,還是改制時的內退人員,均應將養老金和醫保金落到實處。養老和醫保費按規定的繳費比例和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以及一定的年遞增率計算預繳

額,職工到齡退休或患病時按相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一次性繳費有困難的,由原企業向新企業移交等額資產,由新企業負責按月繳納內退職工內退期間的養老和醫保費。改制後的企業無特殊原

因,均應與內退人員續簽勞動合同。

(6)內退職工工資也進社保嗎擴展閱讀:

內退辦理條件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一不可:

1、企業富餘職工;(所謂富餘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2、法定的內退條件 ;(國務院1993年第111號令規定法定的內退條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

5、勞動部門備案;

在內退程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一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內退

G. 內退職工再就業,用工單位還需要交養老保險嗎

用工單位不需要交養老保險。

退休人員可以不買社保,單位也不違反勞動法。按照相關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即不再屬於勞動法所調整的狹義勞動者的范疇,不再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像內退再就業這種情況,和用人單位是勞務關系,受《民法》調整。

退休且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再次聘用時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因此萬一發生工傷,也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待遇是國家根據《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的規定,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的時候能夠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一定程度的物質保障而設立的。而老年人在退休後繼續參加勞動所獲得的報酬與它並不沖突。因此,即使老年人在退休後選擇繼續參加勞動並獲得報酬,也能繼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7)內退職工工資也進社保嗎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H. 單位內退人員之前的工資類別是在職工資,現在變成了自有工資,這對今後到社保領退休金有影響嗎

與退休金不發生關系

I. 辦理了事業單位內部退養人員工資是否和上班一樣

辦理了事業單位內部退養人員工資和上班是不一樣的,正常上班的工資肯定是要高於內退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進行詳細了解。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J. 在國企內退又在個企上班,退休時個企與國企都交社保工資能高嗎

不會,因為根復據相關規定勞動制者是不能同時跟兩家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如果同時建立勞動關系,一家單位可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賠償,所以在國企辦理內退之後,只能和另一家單位建立勞務關系,因為勞務關系不需要繳納社保(可以要求更多工資)。
由於社保賬戶和身份證號綁定的關系,從根本上無法實現兩份社保同時繳納,正因為社保關系是具有唯一性的。很多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社保,到企業工作,企業就無法給他們繳納職工社保,必須他們退出靈活就業人員社保以後,企業才能給他們參保。
最根本內退職工的勞動關系還是在原用人單位存在,只要沒有辦理退休,仍是屬於原工作單位,最終辦理退休時仍要原用人單位辦理,如果涉及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貼,也是要由原用人單位承擔的,個企因為成本原因不大可能提供更高的社保待遇,這些關系當事人一定要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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