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做計提工資、發放工資、和交社保會計分錄
計提和繳納社保會計分錄如下: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等科目 (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❷ 社保會計分錄如何做
1、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是在發放工資時計算代扣的,不是在提取時計版算的。
2、會計分錄權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貸:庫存現金
(3)交納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司承擔)
借:管理費用--公積金(公司)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借: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貸:銀行存款
2009-10-2011:27補充問題
那要如何調整呢?
1、先沖銷錯誤憑證。
2、然後,按正確分錄編制憑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計提社保和工資的會計分錄怎麼做麻煩高手指教
1.計提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專(企業部分)
借:×屬×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沒辦理之前不能計提,「五險一金」計提比例各地不一樣。企業按勞動保障部門規定比例繳納部分,可列入「管理費用」。
(3)調整工資社保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賬務處理
1.單位負擔部分(按工資總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樣)
提取時:學會計論壇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個人部分
付工資時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❹ 工資、社保、個稅的會計分錄怎麼處理如下處理正確嗎
1、計提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單位承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研發支出
製造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生育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工傷保險
❺ 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 會計分錄
應付職工薪酬會計分錄總結如下:
(1) 工資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 工資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醫療(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失業(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實際發放部分)
(3) 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時:
A:先提企業負擔部分到應付職工薪酬
借:管理費用-社保-各社保明細
銷售費用-社保-各社保明細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養老(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失業(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醫療(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工傷(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B:繳納社保、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醫療(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失業(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養老(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失業(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醫療(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工傷(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5)調整工資社保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一、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三、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
(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
❻ 工資加社保怎麼做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時來:
借:管理費用-工資源 XXXX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XXXX
2、計提社保時:
(1)用人單位繳納:
借:管理費用-XXXX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XXXX
(2)職工個人繳納: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XXX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XXX
3、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XXXX
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XXX
貸:銀行存款 XXXX
4、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XXXX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XXX
銀行存款 XXXX
❼ 計提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會計分錄
按照會計分錄准則,製作計提工資、發放工資、繳納個稅和社保的會計分錄,反內映真是的容財務收支情況:具體操作如下:
一、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研發等相關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二、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社保或者公積金(公司代扣代繳部分)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公司代扣代繳部分)
三、繳納社保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或者公積金(公司代扣代繳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或者公積金(公司部分)
貸:銀行存款-社保或者公積金賬戶
四、個稅扣款
借: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❽ 計提工資和社保會計分錄
計提和繳納社保會計分錄如下: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內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容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等科目 (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❾ 社保從工資中扣除,如何做會計分錄如何操作
一、假設工資為5000,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5000
管理費用--社保費 900
貸:應付內職工薪酬容--工資 5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900
二、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900
其他應付款--扣個人社保 300
貸:銀行存款 1200
三、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5000
貸:銀行存款 4700
其他應付款--扣個人社保 300
賬務處理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