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都繳納社保最低工資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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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年度單位繳納社保的最低標准(養老40%,其他60%)為747.98元,個人繳納部分為269.16元,每月共計1017.14元。與2017年相比,單位繳納總額由687.79元增加到747.98元,
增加60.19元,個人由249.05元增加到269.16元,增加20.11元。
B. 2019年成都市社保月平均工資
到當地社保中心去咨詢,他們那裡有正確答案。
C. 2018年成都市社保最低基數繳費是多少
018年度單位繳納社保的最低標准(養老40%,其他60%)為747.98元,個人繳納部分為269.16元,每月共計1017.14元。與2017年相比,單位繳納總額由687.79元增加到747.98元,
增加60.19元,個人由249.05元增加到269.16元,增加20.11元。
D. 成都市平均工資2019及社保
領取的時候按退休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比如2019年領取的時回候按照2018社平工資答,2020年領取的時候按照2019年的社平工資,這里的年份不一定是一個自然年的,要按社保年度的,比如2018年7月1號到2019年6月30號是一個社保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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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成都市2018年上半年度社平工資是多少
四川省及成抄都市只會公布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不會公布半年的社會平均工資。每年的社會平均工資一般在次年6月左右公布,現在是2018年7月份,2018年社會平均工資不可能統計出來。按規定社保當年的各項繳費及發放都是按上年的社會平均工資計算。2018年社保繳費,辦理退休計發都是按2017年社會平均工資執行。2017年四川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71631元,養老保險繳費、計發按此計算;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5098元,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繳費、計發按此計算。
F. 2019年成都最低社保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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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版人繳費根據職工本權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G. 成都2019社保平均工資
領取的時候按退休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比如2019年領取的時候回按照答2018社平工資,2020年領取的時候按照2019年的社平工資,這里的年份不一定是一個自然年的,要按社保年度的,比如2018年7月1號到2019年6月30號是一個社保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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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2018成都社平工資是多少
2018年成都的社平工資是4600元。
1、有4.4%的人工資不超過2000元。
2、25.6%的人工資水平在2000至3000元之間。
3、19.2%的人工資水平在3000至4500之間。
4、21.4%的人工資在4500至6000元之間。
工資水平在6000元以上的人數不超過三成。
崗位工資排名前三的是UI設計師、銷售經理和客戶經理,平均工資分別為6498元、5832元、5582元。
(8)成都2018年社保基本工資擴展閱讀:
據成都市人民政府網消息,成都市政府發布《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結合成都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成都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進行調整。
現將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全市月最低工資標准
(一)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調整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一)每小時18.7元;
(二)每小時17.4元。
三、各區(市)縣轄區內具體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一)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18.7元;
(二)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月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小時17.4元。
上述最低工資標准包含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執行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義務。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應得的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准。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各區(市)縣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最低工資標准落到實處。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市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15〕1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