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什麼公司不可以給非本單位的人員代買社保
因為存在經濟風險。只有本單位在職人員才可以在公司繳納社保,必須是有工資記錄的,非本單位人員無工資記錄。
② 新的單位無法繼續購買社保
勞動者到新單位後,無法辦理社保的,一般是勞動者與原公司還沒有終止社保關系,導致新單位無法辦理社保。
③ 我能不能叫單位不幫我買社保
勞動合同只是勞動保障的一種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用人單位和被僱人內員的保證。容社保只是國家法定必須繳納的部分保障。實際情況還要看你的用工單位給予你們的實際福利。按照國家勞動保障法是要簽訂的。如果沒有簽訂,你可以提出需要簽訂。如果沒有簽訂,單位也沒有違反勞動條例。看上去是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對於今後你的勞動保障是不安全的。建議既然都已經交了社保了,簽一份勞動合同也沒有什麼關系,可以要求單位於你簽訂勞動合同。
④ 單位社保員工可否不買
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咨詢問題,公司里的一部分員工提出要求,稱家裡經濟困難、小孩讀書開銷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給他們買社保,而把買社保的錢直接發給他們,而他們自願寫承諾書,承諾因自身原因不購買社保,保證以後不會因社保的問題找公司的麻煩,因未買社保的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大部分公司認為自己已經支付了這筆費用不會有什麼問題,便同意了他們的請求。但現實中,如果社保局發現公司未給這批員工買社保,一般會責令公司限期補繳這批員工的社保費用,並且隨著《社會保險法》的施行,用人單位將承擔著更大的懲罰責任。針對這樣的情形,公司便會想問,員工自己的承諾難道沒有法律效力嗎?是員工自己要求不買,不是公司不願給員工買,員工不配合買社保,公司又能怎麼辦,以及公司以前發給勞動者的那筆社保費用又該如何處理? 現實類似這樣的案例很多,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繳納社保的費用作為員工的福利直接作為工資的一部分予以發放,他們實際上涉及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社會保險是否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約定的問題。我們知道意思自治、平等協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則,但這種「自治」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不管是簽到勞動合同還是書面承諾書,雙方雖然在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但是由於協議中有關社會保險的內容違反了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從而導致雙方合同中約定的條款無效。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從法律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即使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勞動者雖主動要求用人單位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並作出書面承諾,但會有最終會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民法通則》也明確規定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故公司把相應費用直接支付給勞動者本人而並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將給公司帶來不利的法律後果。
⑤ 單位不給買社保,但又不能到社保局去,請問怎麼辦
肯定是違規了.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回自己,根據《勞動法答》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⑥ 在單位不能交社保了,個人該怎麼辦
1.以靈活就業人復員身份參保
一般要在戶籍制地,到街道或社區社保所,職介辦理相應登記及審批手續。
3.失業人員身份
一般要在戶籍地,到街道或社區社保所,直接辦理相應登記及審批手續。失業期間,可領取失業保險,養老保險是否能上,要看地方政策。另外,政府免費給上醫保,個人免費享受醫療保險報銷待遇。
4.掛靠熟人單位
找親朋好友或熟人的單位掛靠,個人承擔單位和個人的全部費用。
5.專業託管代辦機構
掛靠在專業代辦機構單位的名下參保。除了個人承擔單位和個人的全部費用以外,還要支付一筆服務費。
⑦ 單位不給我買社保可以去哪舉報投訴
根據《抄勞動法》的相關規襲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