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屬於工資構成嗎
一般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工資的構成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構成。
Ⅱ 工資總額包括社保嗎
工資總額不包括單位繳納的社保。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十一條 下列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2)社保在工資組成擴展閱讀: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和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和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與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Ⅲ 社保繳費基數的工資包括哪些內容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l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Ⅳ 社保能不能包括在工資裡面有些單位直接說
最低工資不包括單位繳納的社保,而且你們單位工資也確實很低,如果他有跟你簽勞動回合同,你答就把每個月的工資條,考勤卡都保存下來,勞動合同保管好,到哪天不幹了,就拿去勞動監察部門和社保局投訴公司,讓他們幫你補繳社保,賠償損失。
Ⅳ 社保能不能包括在工資裡面
以現實中發生的情況看, 我認為對這個問題應作兩方面的回答:
第一, 法律要求個人也應繳納社保費, 這部分包括在個人的工資中,每月由單位從其中代扣代繳. 也就是說每個人要從工資中拿出一部分去交社保費.
第二, 現實中確實有一部分企業不為職工繳納社保費, 卻說已經包括在職工的工資中了. 實際上是逃避了企業繳納部分社保費的義務. 如果你單位是這種情況, 你就應該向單位提出, 除了本人繳納的之外, 請單位也履行其繳納社保費的義務.
Ⅵ 社保怎麼算工資總額
1、個人方面
社保的個人繳費部分是計算進你的個人收入之內,只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適用於稅前扣除而已
2、單位方面
公司承擔的公司繳費部分不計入工資總額,而應計入人工成本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
第三條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
第三章工資總額不包括的項目
第十一條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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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社保中月工資總額包括哪些
依據國家統計局抄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l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Ⅷ 社保工資計算方法
計算公式: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Ⅸ 社會保險應該是完全包含在工資內嗎
社會保險應該是在工資之外另外繳納的。
在實際工作過程中,不少用人單位對於社會保險費和最低工資標準的關系模糊不清,甚至錯誤地認為最低工資包括了社會保險費個人應承擔部分及公積金。有很多用人單位在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及公積金後,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遠遠低於最低工資標准。這是錯誤的做法。
我國《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項目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因此,員工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能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勞動者社會保險費個人應繳納部分款項後,應保證勞動者工資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在特殊情況下,即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否則,不應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對於最低工資的構成用人單位必須明確,勞動者本身也應當提高法律意識,防止不法企業違規操作,切實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